Page 68 - 《党政研究》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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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研 究  2020 4







                               增强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效性研究






                                                  方世南  张云婷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党的十九大
                  报告首次提出要 “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本文以北京市、重庆市、广东省容错纠错
                  机制为分析样本,根据样本容错纠错机制的共同点揭示这些地方容错纠错机制存在理念多于机
                  制、主观性大于客观性、容错纠错机制与行政问责制难以同振共频和双向发力、容错机制与纠
                  错机制难以互为补充等诸多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大力营造容错纠错的文化氛围、发挥
                  约束权力制度规范的作用、健全多元协同的配套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等角度着手,提
                  出如何提升容错纠错操作过程中的科学化法治化一体化程度,以增强容错纠错机制实效性的一
                  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容错纠错机制;问责条例;制度治党

                      〔中图分类号〕D63 -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8048 - ( 2020)04 -0067 -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首
             次提出要 “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据我们初步统计,截至 2017 年 6 月底,至
                                                          〔 1〕
             少已有北京等 19 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实施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其中,北京市、
             重庆市、广东省、四川省等在实施办法中,都增加了 “容错纠错机制”。本文重点分析北
             京市、重庆市、广东省容错纠错机制的共同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强容
             错纠错机制实效性的基本对策,以利于加快构建和进一步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
             可操作化的容错纠错机制。

                 一、各地容错纠错机制的共同点

                  各地容错纠错机制的文本表述总体而言大同小异,原则性、宏观性、笼统性和定性说
             明较多,对于在实践中如何精准化地操作有一定的难度。
                  (一)北京、重庆、广东容错纠错机制的文本表述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 18JZD007);江苏省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研究选题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江苏实践研究”( 19ZTB032)
                 〔作者简介〕方世南,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苏州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云婷,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  苏州  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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