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党政研究》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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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民主选举的措施,这是无产阶级民主精神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马克思在 《法兰西内
战》中指出:“如果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那是最违背公社精神不过的。” 巴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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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选举体现了劳动者有普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民主精神。
公社选举是无产阶级自由意志的体现。在巴黎公社,选举的民主性决定选举结果是公
社社员自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设想在巴黎公社榜样下建设全国的独立工作的、自治的公
社,那时 “国民代表的选举将不再是总揽一切大权的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而是组织起来
的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 。等级授权制的取消,普遍选举的实行,以及直接选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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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社的选举是公社无产阶级自由意志的自觉表现,不会受到任何特权的干预,也不
再是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成为实行无产阶级民主的形式。
公社实行普遍选举权的目的是 “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公社的选举是工
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社会自治的一种形式。“普遍选举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
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
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当然
也要做到 “在适当的位置上使用适当的人,万一有错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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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是无产阶级政权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方法,是防止公仆变主人的重要举措。巴黎
公社的无产阶级民主性质在于:一切权力机构和委员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
撤换;武装力量和国民自卫队按民主原则建设和组织;由选举出来的法官、公社的官员来
代替以前的司法机关的官吏。后来恩格斯在 《法兰西内战》的 《导言》中写到 “为了防
止国家和国家政权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
避免的”,公社采取的可靠办法之一就是 “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
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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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和工作。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
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 公社是自治的机关,是 “生产者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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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府”,“在公社没有来得及进一步加以发挥的全国组织纲要上说得十分清楚,公社将
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 “公社体制是把农村的生产者置于他们所在地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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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精神指导之下,使他们在中心城市有工人作为他们利益的天然代表者。” “公社的
存在本身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但这种地方自治已经不是用来牵制现在已被取代的国
家政权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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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民主需要选举形式,但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民主不是选举代表来统治。巴枯
宁曾经将马克思主义所说的 “人民的统治”理解为 “就是人民通过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为
数不多的代表来实行统治”,马克思认为这种说法是 “民主的胡说,政治的瞎扯”。 无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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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选举是无产阶级自我管理的形式之一,目的是实现劳动者自治,使社会摆脱凌驾于社
会之上的国家政权的控制,解决劳动受资本奴役的困境,使国家由资本和土地对劳动奴役
的工具变革为 “劳动的统治”。马克思强调,“公社不能建立一个新的阶级统治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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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巴黎公社建立起以社会为基础的 “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形式。“公社完
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都具有非常突出的压迫性。”
公社是劳动人民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是劳动者获得经济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
是劳动摆脱受资本奴役的政治组织形式。
公社建立起 “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形式,打破了以往对国家以及一切同国家
有关的事物的盲目崇拜,即 “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只能像迄今为止那样,由国家
和国家的地位优越的官吏来处理和维护” 。“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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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都具有非常突出的压迫性。” 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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