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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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因此,提高法律地位、尊重法律,带头履行法律是党的执政原则。党的执政活动,就
是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同时依据客观规律来保证党对国家的领导权。党在制定路
线、方针过程中,在将路线、方针制度化为国家法律政策的过程中,以及在国家建设和安
排国家机构的干部等事务中,必须发扬民主。共产党执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
党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执政党除了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之外,
没有其他任何目的。因此,越南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是执政为民、依法执政、民主执政、
科学执政。这也是所有共产党的执政方针和执政原则。
为了明确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要明确 “领导”和 “执政”这两个概念的特征以及
二者之间的关系。所谓 “领导”,就是根据党的政治目标来引领和确定国家事务的方向;
党的 “执政”,就是党掌握国家权力,并通过国家机关的运作来实现党的政治目标。领导
的途径包括:通过制定路线、方针,并将路线、方针制度化为宪法和法律;通过思想工作
和干部组织工作来实施;通过对党组织、党员和各级党委的检查和监督来实施。党的执政
途径包括:通过法律并带头履行法律来实施;通过国家机关以及安排在国家机关中的干部
队伍来实施;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和检察来实施。“领导”和 “执政”二者不可分割,其主
体都是共产党,都是党作用于国家的过程。执政党为了领导国家和社会,就要通过执政活
动来落实其政治目的。反之,党的执政要通过领导来保障,否则执政党就会丧失定向政治
的权力。党的领导是党的执政的条件和目的,党的执政是实现党的政治目的的基础。然
而,党的执政和党的领导,二者在作用、性质、内容和方式上都有明显区别。党的领导范
围覆盖全社会,而党的执政范围主要集中在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党的领导是政治性活
动,要对国家运行发挥间接影响;党的执政是法律活动,需要直接参与到国家的活动中。
但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将党的领导等同于党的执政,即在
一党执政的政治制度中,对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本质、内容和方式不加以区分。实际上,将
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等同起来,就无法把党在社会政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与国家的依法管
理的职能区分开来。把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混为一谈是不科学、不民主的,是
对法律的无视,它将削弱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作用、效力和效果。另一种观点是,将党的领
导和党的执政绝对分开,即国家的活动脱离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只不过是 “摆样子”,党
失去对国家的监管作用。以上两种观点都会导致党的领导地位被削弱,甚至会重蹈前苏联
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覆辙,最终失去执政地位。
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正是体现在其执政内容和执政方式上。执政内容,是指在国家机
构及其运行中,党提出要求并主导各项任务。包括:组建国家机构,任命领导干部,制定
法律体系和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施行对国家权力的管控和监督等。执政内容、领导内容
的主体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是统一的,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党领导的内容范围涵盖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国防、安全和外交等领域。虽然在党领导的内容中,有一部分也是党执政
的内容,但是,党执政的内容仅仅体现在党对国家的领导及其在国家活动的参与过程中。
执政方式,是指党根据法律规定来掌握国家权力的形式、途径、方法和艺术等,它体
现在建立国家机构、任命干部的过程中,体现在立法、执行国家权力过程中,以及对国家
权力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紧密联系,但二者并不能等同。共产党通过
把握政治方向来进行领导,通过教育、说服和组织动员群众来进行领导,通过法律途径获
得政权并依法执政,通过行政管理来依法执政;党通过颁布决议和指示、通过政治决心和
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来进行领导,通过法律和国家机构中的党员干部及各级党委来
依法执政;党通过动员和说服人民,将党的方针路线制度化成为国家的法律来进行领导;
党通过履行法律、并在制定法律和履行国家权力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来执政;党通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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