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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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在越南,民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在继承和发展
             马列主义民主思想的基础上,胡志明提出,民主就是 “民是主”和 “民做主”;他说,必
             须想办法让人民当家作主,能够当家作主并且知道如何当家作主,同时能够享受当家作主
             的权利。
                  越南共产党继承和运用马列主义创始人的观点和胡志明关于民主的思想,在国家全面
             革新之前,就明确指出,民主首先是劳动人民集体当家作主的权力。越共四大提出:“建
             设社会主义集体当家作主的制度,就是要建设一个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
             的劳动人民有组织地当家作主的社会。社会主义集体当家作主的内容包括:在政治、经
             济、社会各方面当家作主;做社会的主人、做自然界的主人、做自己的主人,做全国的主
             人,做每一个地方和基层的主人。集体当家作主包含了个人有真正的自由。” 同时,强调
                                                                                             〔 3〕
             “发挥劳动人民的当家作主的权利”,把 “建设社会主义集体当家作主制度”作为 “整个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中心任务”。
                                               〔 4〕
                  在革新时期,越南共产党在认识民主和实践民主方面取得了重要进步。
                  在启动革新事业的越共六大上,在强调发扬民主以形成推动国家发展的强大动力时,
             越南共产党提出:“在党的所有活动中要贯彻 ‘以民为本’的思想,树立和发挥劳动人民
             当家作主的权利” ,把 “社会主义集体当家作主视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必须体
                                〔 5〕
             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 6〕
                  在越共七大通过的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即 1991 年纲领),越南共产
             党提出了关于民主的新观点:“在新阶段,国家政治系统的一切组织和活动的目的就是建
             设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确保权力属于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所有社会
             生活的各个领域,民主要与社会公平相结合,通过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的活动并以直接
             民主的方式进行。民主与纪律、纪纲并行,必须法律制度化并得到法律的保障” 。可以
                                                                                                  〔 7〕
             说,上述观点体现了越南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认识,也是从那时起,党在提及民主
             时不再使用 “集体当家作主”“集体当家作主制度”等概念。
                  越南共产党对民主和发扬民主的认识日益深刻和充分。在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
             设纲领》( 2011 年增补案)中,越南共产党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制度的本
             质,它既是国家发展目标,又是国家发展的动力” 。越南共产党吸收和发展了人类关于
                                                                  〔 8〕
             民主思想的精华,特别是深入贯彻了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关于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观
             点。社会主义民主被视为一种国家政治形式,它承认公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肯定人民
             是权力的主体,并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制度,是大多数人的民
             主,是为了大多数人、为了劳动人民的民主;它是一种劳动人民在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当家
             作主的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人
             民” ,它受法律保护;它 “通过国家和整个政治系统的活动并以直接民主、代议民主等
                 〔 9〕
             形式” 集中体现人民的权力。
                     〔 10〕
                  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是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越南共产党肯定社会主义民主的
             本质是 “民主与人民当家作主相联系,民为本、民为主、民做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
             民主是越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大目标和十分重要的内容。
                  从越南当前的社会实践来看,党的一切观点和路线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都是出于人
             民的利益并征得人民的同意。劳动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体;权力和义务、权力与责任、贡
             献与享受密切相连。所有人都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自己的愿望并对公权机关提出意见和建
             议。确保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渠道越来越广泛和有效。“民知、民议、民办、民检查”
             成为社会中的民主制度和规则,是民众建设政治系统的行动方针,是干部对待人民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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