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党政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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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并存的制度,符合越南的历史条件和国情,为确保政治稳定和国家稳
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一党领导和执政,完全不影响实行民主。实践证明,在过去 30
多年的革新中,越南的政治民主乃至各领域的民主都不断得到落实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政
治系统内各组织不断革新组织和活动方式,社会主义民主日益得以弘扬。党的建设始终在
进行,并按照建设更加纯洁、强大的党的方向进行革新。党对国家、对社会的领导方式以
及对自身的管理也在不断革新。按照更加注重质量、效果,公开、透明的方向对干部工作
进行革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干部培训、轮换、规划和使用等环节都受到重视。实行
了差额选举,颁布党内质询机制。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制定和落实党的路线、主张、
政策等越来越普遍。
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建设不断完善。2013 年宪法
在人权、人民当家作主等方面进行了多处修订。与国家权力机关、社会政治组织、各经济
成分相关的法律文件系统更加具体化、体制化。国会的活动更加民主,其中,质询和回答
质询不断加强,选举工作得到改善,人民对法律草案、党和国家政策发表的意见受到重
视。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 -社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逐步得到革新,社会监督和社会
反辩作用受到重视。特别是,政治局颁布了 《祖国阵线和各政治 -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和
社会反辩的规则》和 《祖国阵线、各政治 -社会团体和人民对党的建设和政府建设提出
建议的规定》。实现民主的方式 (代议民主和直接民主)得到重视。落实 《基层民主规
则》和 《落实乡坊镇民主的法令》取得了重要成果。在 2018 年 7 月 16 日举行的评估落实
《第十一届政治局关于继续推动提高基层民主规则建设和落实的质量和效果的第 120 号结
论》成果全国会议上,阮富仲总书记强调:党内和社会上的民主气氛更加浓厚。
第三,社会文化领域的民主。
在革新事业中,国家保证人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力:知情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信
仰自由,对党和政府的建设提出建议、参与文化生活建设重要问题讨论和表决、参与讨论
并监督关于社会民生和扶贫项目的权利等。国家已经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立法,为参与文
化和社会领域的社会主义民主奠定法律基础,通过了 《新闻法》《出版法》《知识产权法》
等系列法律文件。借此,人民在社会文化领域的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尊重、保障和发扬。
特别是,学术研究活动中的民主取得进步,为科学家们讨论、论证和发挥自身创造力创造
了条件,为党和国家制定政策主张做出积极贡献。
当然,说到实践中落实民主的缺点和不足时,越南共产党也坦率地承认,在某些地
方,人民的当家作主的权利受到侵害,落实民主还带有形式主义。在 《革新 30 年 ( 1986
- 2016):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总结报告》中,越南共产党指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
建设,在实行民主与纪律纪纲并行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实际中仍存在 ‘既缺民主又缺纪
律’的状况。社会中仍存在不少不民主或极端民主的表现;执行法律、纪律不严格,有时
有的地方在实行民主中仍流于形式。在党内,各地仍存在违反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制度的
情况。一把手、党组织、政府的权限和责任制度规定得不明确,落实得不严格。保障落实
民主、维护纲纪的惩罚机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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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这些年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有多种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
有主观原因。第一,民主由经济发展程度决定。在越南,经济发展程度总体较低,市场经
济体制不健全、不同步、发展不充分,因此限制了社会民主的发展。第二,越南跨越资本
主义制度而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因此缺失资产阶级民主阶段。因此,人民对民主的认识
和落实民主能力还存在不足。第三,越南的法律系统还不完善、不同步,还缺少实行民主
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和规则。第四,各级党组织、国家机构、党员干部还未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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