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党政研究2019年第3期
P. 57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自然共同体
人类只拥有一个共同生产生活的地球,无论哪个国家的人,无一例外都是 “地球村”
的村民。因而从本质上说,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天然的命运共同体,具有生存依赖性和
发展共同性。从人类远古时代开始,人类命运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人类面对大自然如何求
得生存、发展的问题。在马克思和早期思想家的论著里,“联合体”通常就是指今天所说
的村落、城市等群体组织;“联合体”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那个时代人们通过交往方式
组成的社会共同体。这种基于人类生存需求的自然结盟,从一开始就充满生活和发展需要
的社会协作。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提供的 “现代化方
案”,不适当地引发了资源枯竭、生态环境恶化、南北发展失衡等全球性危机。当下迫切
需要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重新审视这种偏离 “和平与发展”轨道的 “现代化方
案”。实际上当人类社会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之后,就意味着整个世界无论国家大小、力
量强弱,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已经不再是过去那种闭关自守的状态,整个世界既是 “地球
村”村民的公共场域,又是 “地球村”村民公平公正、平等友好的共同空间,这个时候
的人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识,就应当有而且必须有全球意识;就意味着各个国家必须
摒弃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思维,消除不同国家之间的对抗和冲突,在整个 “地球村”的
村民之间,牢固建立彼此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新型伙伴关系;就意味着世界各国在处理
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时候,必须摒弃狭隘偏私的自我中心主义,各国无论大小、力量无
论强弱,在国际政治地位上一律平等,现实世界已经不再是各国相互博弈的角斗场,“要
和平、不要战争”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期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建设持久和平的重要
目标;就意味着影响国际秩序的因素,也不再只是权力的对抗抑或权力制衡,各国之间开
始转变为主要依靠制度和规则来协调关系,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参与到国际规则和国际秩
序的建设中来,“合作共赢”已经抑或正在成为各国认可的处理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譬
如,中国政府提出的 “一带一路”倡议,由于满足了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
因而沿线 40 多个国家抑或国际组织,已先后同中国政府签订了 “一带一路”合作协议,
100 多个国家抑或国际组织,表达了支持和参与共建 “一带一路”的意愿。各个国家发展
能力、综合国力的增强,必须仰赖和依靠本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探索适
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顺应时代呼唤和世界潮流的新思想,是对世界
各国人民推动和平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升华,标志着人类对现实世界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
的高度。正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思想,具有崇高的国际道义优势和道义力量,因而一
经提出就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赞成与支持。
(四)全球意识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石
马克思主义认为,迄今为止在人类社会存在过的一切 “联合体”“共同体”当中,无
论是自然形成的抑或人们通过有意识组织的,根本动因和本质都是为经济利益服务的,对
物质利益追求是人们开展发明创造的最初动力。在这里民族国家意识与全球意识,两者之
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区别就在于民族国家意识,强调的是隶属于某个具体民族抑或国家
的成员的利益;全球意识强调的是所有社会成员,在世界利益格局中的相互依存性,两者
共同构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全球意识的深厚理论底
蕴,它既是对中国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与超越,更是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扬弃与超
越,尤其是为已陷入僵局的国际难题提供了解决的思路。当代任何一个具体的民族国家,
只有当它具备了全球意识的时候,才能够真正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应有的贡献。从这个
意义上说,全球意识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块坚实的基石。《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
地指出,联合国必须以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为宗旨,尊重 “大小各国平等权利”,倡导
7 ·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