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社会》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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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绅群体与中国现代工业的创生:以清末萍乡煤矿的兴建为例

                承包铁厂煤炭业务后,多位非文氏宗族的士绅入股其中,这中间既有
                萍乡本地经营煤炭的大家族成员(陈旭麓等,2016a:259-260),也有非
                萍乡出身但支持文廷式开发矿业的官僚。 其中,入股最多的是志钧(字
                仲鲁),他并非萍乡人,但却是文廷式非常亲密的故交,二人的交往至
                少可以上溯到文廷式中进士之前客居广州长善幕府时期。 志钧是广州
                长善将军之侄,与文廷式相似,他也倾向于维新,曾多次上书言事,并
                于 1895 年列名上海强学会(郑天挺、荣孟源,1992:312)。 志钧的入股
                大概也与其维新主张和现实利益考量有关 。 正 是 因 为这些 士绅的入
                股,广泰福的资本得到了极大的扩充,为其生产规模扩大和技术改 良
                提供了基础。
                    其二, 生产规模扩大。 广泰福向铁厂供应的煤炭分为自采和收买
                两部分,前者出自广泰福自有炭厂和煤窿,后者来自萍乡其他商号、炭
                厂或煤窿。 史料表明,文家在承包铁厂业务后开始大举买山自采煤炭,
                承包两个月之后已经拥有煤窿五十余个(陈旭麓等, 2016a:136-138)。
                炼焦方面的自办趋势更加明显,广泰福在承办铁厂业务后不久,便 开
                始买地烧砖、造窑炼炭,自建焦炉八座,预计全部完工每月可以炼出焦
                炭两千余吨。 不过,他们建焦炉的速度过快,有垄断之嫌,直接引起了
                当地厂户的不满。         13  后期,铁厂派人调查广泰福与官煤局纠纷,也发现
                了 在 官 煤局进 驻 的 时 候 有“广 泰 福 垄 断 独 登 ,不 准 厂 户 炼 焦 ,咸 侧 目
                之”的说法(陈旭麓等,2016a:606-609)。 这件事情实际上展现出了文
                氏宗族作为地方精英贪婪性的、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面,其主要行动 逻
                辑和动机大概并非出于地方伦理或国家意识,而是倾向于更为单纯的
                利益性。
                    其三,技术改良。 事实上,在商议合作时,文廷式曾提出用轮船拖煤
                至汉阳以解决传统船运带来的营私舞弊问题, 这是盛宣怀能同意此次
                合作的重要原因, 也展现了文廷式本人对于技术改良的支持 (陈旭麓
                等,2016a:82-84)。 广泰福实际承办煤炭采运业务后,委托船厂自造“汉
                皋”和“湘皋”轮船两艘,并购买了四艘大驳船装煤。 此外,广泰福还与

                13.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广泰福建造新窑厂准备炼焦之际, 出现了严重的蓄意破坏事件:
                “又有痞徒夜间将山沟之水放下, 以致将已成未成之窑砖均已淹损, 窑内亦被水浸满”
                (陈旭麓等,2016a:194-195)。 联系书写信件的具体语境,这次放水事件很可能与利益受
                损的厂户和窿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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