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社会》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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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1·6
貌、社会经济地位等),进而得到一个能反映其吸引力高低的总分。 然
后,择偶双方会以这个总分为依据做出婚配选择。 因此,从这一观点来
看,婚配双方在吸引力总分上依然是匹配的,但在构成吸引力总分的各
分项上可以是不匹配的。 由于总分依然遵循匹配原则,那么某分项上得
分高者在另一个分项上的得分必然会低,这在实践中就表现为交换。 因
此, 婚姻交换本身并不排斥匹配, 只不过它强调的是吸引力总分的匹
配,而不是各个特征的匹配。 而前文所述的匹配论者认为,婚配双方在
每个特征上都必须遵循匹配原则。 因此,双方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是否承
认匹配,而是匹配的层次,或者说择偶双方是否坚持在所有社会经济特
征与人口特征上的精确匹配。
(二)婚姻交换的条件
如果沿用葛立克森和托奇对“婚姻交换论”的当代理解,我们可以
发现,这个理论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人们是否会按照理论家所设想的
那样对潜在结婚对象的各种社会经济特征和人口特征进行折算。 换句
话说,人们是否可以将外貌、种族身份、社会经济地位等不同性质的特
征折算为一个统一的分数。 在交换论者看来,这种折算是不成问题的,
而在匹配论者看来,这种折算则是完全不可能的。 我们认为,对这一问
题给出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答案都过于武断, 因为这种折算的难度
与可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的特征。 基于越同质的特征越可能
相互替代或越容易相互折算的原理,我们认为,婚姻交换更可能发生在
性质接近的特征之间,而较难发生在完全不同质的特征之间。
以本文将要着重研究的外貌—地位交换为例。 外貌与地位是两个
差异较大的特征,前者主要满足感官上的需求,后者则主要满足物质、
文化与情感沟通上的需求。 正如麦科林托克(McClintock,2014)所言,以
教育、 职业和收入为主要测量指标的社会经济地位不仅在很大程度上
决定个人的阶层归属,而且深刻影响着人们的品味、生活方式和价值观
念。 现代婚姻非常强调配偶在经济和情感沟通方面的职能,所以,社会
经济地位的匹配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地位不匹
配所带来的损失很难通过外貌来弥补。 基于此,我们认为,外貌与地位
间的替代性很弱,因而发生婚姻交换的可能性很小。
不过,如果我们关注同属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特征,情况则大不相
同。根据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李强,2008),社会学家通常会从教育、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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