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社会》2019年第4期
P. 237

社会· 2019 · 4

   2003 )、阿拉亚和玛格达莱纳( 犃 狔 犪犾犪犪狀犱犕犪 犵 犱犪犾犲狀犪 , 2007 )针对欧洲国
   家的调查研究都表明,被救助者的年龄越低,脱离救助的可能性越高,
   这是易于解释的,被救助对象越年轻愈有可能获得就业机会从而退出
   救助。中国低保对象退保之所以呈现与以上发现相悖的年龄规律,是
   因为年龄对于退保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年龄增大所导致的“退休者”
   身份的“显性化”,而非年龄下降所增大的就业可能。虽然年龄的降低
   有可能对就业产生积极作用,但由于低保对象从事的绝大多数都是低
   保管理机构无从查证的非正式工作,这种“隐性化”的就业对于退保所
   发挥的实际意义较小。相对来看,随着年龄增大,低保对象获得养老保
   险和成为退休人员的身份变化是更为显性且易于取证的,其对退保的
   推动作用故而较大。
       除了低保对象自身的年龄,子女年龄这一同样具有“显性”特征的
   因素对退保风险也有显著影响。在三个模型中,子女年龄在一定范围
   内的升高都对退保产生正向作用。以模型 3 为例,子女年龄为 11 — 15
   岁、 16 — 18 岁、 19 — 22 岁的低保对象,与子女不满 11 岁的低保对象相
   比,退保风险分别提高了 63.3% 、 67.7% 和 120% ,子女超过 22 岁则对
   退保不具有显著影响。也就是说,低保对象的退保风险随着子女走向
   成年逐渐攀升,并在大学阶段达到峰值,而当子女超过大学学龄,退保
   风险便失去显著性变化。这与假设 1犫 的预期是一致的。面对低保对
   象隐性就业带来的收入调查难,低保机构通常只能模糊计算低保对象
   的收入和低保金,其中一种常见做法就是针对夫妻有劳动能力的低保
   家庭,将低保金操作化为“给(尚未成年或在学)孩子的补贴”。当子女
   进入成年或大学毕业阶段,低保资格将随之被撤销,故而形成了我们所
   观察到的退保高峰。
       与年龄的显著影响形成对照的是,就业未能对退保产生显著的促
   进作用。与无工作者相比,有工作者的退保可能性未出现显著的提高。
   就业对于缩短救助周期、提升救助退出率的决定性作用是西方研究者
   的普遍发现和共识( 犅犪狀犲犪狀犱犈犾犾狑狅狅犱 , 1994 ; 犔狅 狆 狉犲狊狋 , 2001 ; 犎狅犳犳犲狉狋犺 ,
   犲狋犪犾. , 2002 ; 犖犪犿 , 2005 )。就业之所以未能对中国低保对象退保产生
   显著影响,与低保对象的就业类型有密切关系。由于低保对象所能获
   得的通常都是临时性、非正式的工作,这种“隐性化”的就业活动不易于
   被低保机构了解和掌握,其对于退保的推动作用因此较为有限。

    · 2 3 0 ·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