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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变量解释主观变量:方法论辨析


   观变量,比如,在探索“斯特林悖论”时,分析收入水平如何影响幸福感
   (李路路、石磊, 2017 );或者考察特定主观变量对于客观社会环境的影
   响,比如,对于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偏好会影响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与
   效果(郑功成, 2009 )。除了这些“主观变量—客观变量”的搭配,一项研
   究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也有可能都是主观变量。但对于这类“主观解释
   主观”的研究,社会学经验研究者往往会对相应的分析结果持有相当程
   度的 保 留 与 怀 疑 ( 犇犪犾犾犻狀 犵 犲狉 , 2010 ; 犑犪狀犿犪犪狋 , 2013 )。一 个常见的质 疑
   是,由于二者均为主观变量,它们都有可能和个体的某种潜在的心理特
   质相关联。这种共同的关联性决定了主观变量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是
   虚假的。 3 借用经济学的一个术语说,就是两个主观变量的关系是内生
   ( 犲狀犱狅 犵 犲狀狅狌狊 )的。由于这种质疑,相较于“主观—客观”的变量组合,社
   会学的文献中很少见到利用主观变量解释主观变量的研究,在一些特
   别注重客观变量的分支方向(例如,社会分层与流动、人口社会学等)中
   更是如此。
       在此背景下,一个很重要的方法论问题是,社会学经验研究是否应
   当摒弃“主观解释主观”的分析进路呢?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答案
   应当是否定的,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理由。从宏观社会环境来
   看,伴随着中国社会过去几十年的快速物质增长,人们日渐注重主观精
   神层面上的需求,越来越多具有社会学理论价值的变量也逐渐转向主
   观(例如,对于资源分配的偏好、收入公平感等),因此,对主观变量的细
   致考察(包括利用其他主观变量来进行社会学经验分析)应当是当下中
   国社会学研究很重要的一个研究方向。从学理逻辑上看,单纯利用客
   观变量来解释人们的主观感受有其局限性。很多客观变量看似具有解
   释力,但可能恰恰是因为有其他主观变量在其中发挥作用。比如,客观
   的社会不平等程度通常被认为是降低个人对他人信任水平的一个重要
   的客观变量( 犝狊犾犪狀犲狉 , 2002 ; 犅 犼 狉狀狊犽狅狏 , 2008 )。但是,一个社会的不平
   等状况之所以能够影响个体对他人的信任水平,很重要的一个前提条
   件是,个体建立起对社会不平等状况的某种认知和评价。基于这些认

   3. 这里的混淆因素是由于共同的潜在心理特质产生的,对于这类问题的讨论是本研究的重
   点。主观 解 释 主 观 的 分 析 进 路 的 另 外 一 个 问 题 在 于 主 观 变 量 有 可 能 有 测 量 误 差
   ( 犿犲犪狊狌狉犲犿犲狀狋犲狉狉狅狉 )。处理测量误差的方法可以和本文介绍的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参见
   文末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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