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社会》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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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与发展:中国社会建设四十年”笔谈


       改革开放以后,原有的身份制度、身份体系逐渐瓦解或衰落,以社
   会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向以非身份指标来区分社会地位的变化主
   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户籍身份的限制开始弱化。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允许农民
   进城务工经商。最初是“离土不离乡”,现在是“离土又离乡”。农民中
   出现了“农民企业家”,甚至百万富翁、亿万富翁。 2003 年《城市流浪乞
   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的废除和 2014 年 7 月 30 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城乡居民的身份平等作为户籍制
   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到 2017 年,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达到 2.86 亿
   人。 13 此外,那些不具有本地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口,包括具有外地非农

   户籍的新城市人,也正是突破了户籍身份的限制实现了地域流动和社
   会经济地位的向上流动。
       第二,以单位级别和干部级别为基础的分层机制发生变化。改革
   开放之前, 1 到 24 级的行政级别和从国级到科级的 10 级单位级别是
   各种社会资源配置以及相应级别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的主要依
   据。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单位级别和干部级别为基础的“官本
   位制”逐渐松动,开始与市场机制共同发挥作用,决定人们在社会分层
   结构中的 相 对 位 置。改 革 开 放 前 干 部 与 工 人 身 份 的 严 格 界 限 逐 步
   消解。
       第三,档案身份已经突破。改革开放前,人才和劳动力难以流动的
   原因是中国特有的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身份是人才单位所有和
   部门所有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档案身份对体制内劳动者的束缚
   大大减少。
       第四,工作单位的所有制类别作为一种身份标识的作用逐渐减弱。
   1978 年以前,人们初次就业和职业流动的首选单位类型 是全民所 有
   制,其后是集体所有制。 1978 年以后,随着个体户、私营企业等体制外
   单位的涌现,特别是外资企业的快速发展,单位所有制类型在职业地位
   获得和社会流动中的重要性日趋下降,大量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所谓体制内的就业者向体制外特别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流动。这在
   一定意义上说明了所有制身份不再作为社会流动的屏障。


   13. 参见国家统计局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 2017 年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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