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社会》2017年第4期
P. 44

传统乡村社会小农家庭女性的经济贡献及其决定因素


   恩令,规定 “诸 侯 或 欲 推 私 恩 分 子 弟 邑 者,令 各 条 上,朕 且 临 定 其 名
   号” 6 。《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
   三等”。这些措施进一步促进了诸子均分财产继承制度在我国传统社
   会中的确立。诸子均分财产继承制的确立导致土地零星分散严重,强
   化了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劳动生产的小农经济形态(傅筑夫, 1980 ;李
   楠、甄茂生, 2015 )。
       小农经济具 有 农 业 与 家 庭手 工业 相 结 合、男 耕 女 织 的 基 本 特 征
   (李根蟠, 1998 )。由于土地经营日趋分散,加上封建社会赋税沉重、地
   租剥削严重,农户单纯依靠土地难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计,因此不得不
   充分利用家庭剩余劳动力,实行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多种经营,即耕织
   相结合的生产结构,以增加家庭收入(傅筑夫, 1981 ;彭泽益, 1987 ;江太
   新, 2005 )。这种小农经济生产结构蕴含着男耕女织的家庭内部劳动分
   工模式。传统农业主要采用人力或者畜力牵引犁进行农业生产,犁耕
   需要较 强 的 上 肢 力 量,因 此,男 性 劳 动 力 比 女 性 劳 动 力 更 有 优 势
           ,
   ( 犅狅狊犲狉狌 狆1970 ; 犃犾犻狊犲狀犪 , 犲狋犪犾. , 2013 ; 犎犪狀狊犲狀 , 犲狋犪犾. , 2015 ), 7 逐渐形
   成了男性主要从事田地耕作,而女性从事以桑蚕业、纺织业为主的家庭
   手工业的格局。这种以小农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男耕女织”的生产
   方式不仅成为我国传统社会小农家庭最典型的劳动分工模式,也成为
   我国人多地少背景下最有效的生产方式(吴承明, 1985 ;徐新吾, 1986 ;
   李伯重, 2003 )。
       “男耕女织”的生产模式基本决定了我国传统社会小农家庭中男性
   与女性的劳动参与,但这种家庭分工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具有一定的时
   空差异性。正如吴承明( 1985 )所指出的,“男耕女织”是农民家庭内部的
   自然分工,但这种分工并非存在于所有时期、所有地方,而且这一分工所
   代表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小农经济是乡村
   社会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农业和家庭手工业所


   6. 《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卷二十一。
   7. 波西亚普( 犅狅狊犲狉狌 狆 , 1970 )最早提出,性别不平等的差异根源于前工业时期传统农业实践
   形式的不同。阿里森纳等学者( 犃犾犲狊犻狀犪 , 犲狋犪犾. , 2013 )验证了波西亚普的这一假说,发现一个
   国家或民族地区历史上的犁耕生产方式与女性劳动参与、女性企业所有权、女性政治参与之
   间存在负向相关关系。汉森等人( 犎犪狀狊犲狀 , 犲狋犪犾. , 2015 )的最新研究证明了犁耕使用的历史
   对当前性别不平等产生的重要影响,同时进一步揭示了历史上农业的起源与发展时间与当前
   女性社会地位和劳动参与之间的密切联系。
                                                           · 3 7 ·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