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社会》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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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4
一独特视角,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以广州市城市居民为调查对象,补
充分析中国大城市住房分化的过程及代际累积对住房不平等的影响。
(一)个案背景介绍
本次调查以广州市城市居民为研究对象,通过滚雪球抽样抽取了
21 个个案,并进行深度访谈收集第一手资料。为避免同一类型个案的
无效重复,抽样考虑到年龄的差异同时尽量涵盖各类代际住房支持的
状况,直到理论饱和 5 结束抽样。考虑到确立住房产权私有是中国住
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特征,参考桑德斯( 犛犪狌狀犱犲狉 , 1984 )“消费部门分割”
理论强调市场私房领域自有住房者拥有住房的各种权利和潜在交换价
值的优势的观点,本文对个体住房资源获得状况的测量以“夫妻及其未
婚子女”(即核心家庭)是否拥有“产权房”为标准,而不采用住房区位、
户型、面积等更多反映住房条件的因素。个案收集完成后,按照如下规
则进行编号:第一部分是个案( 犆犪狊犲 )英文的首字母与个案访谈的顺序;
第二部分是案主姓氏第一个字母的大写与其出生年代;第三部分是案
主拥有的住房数量。两两之间用“ - ”隔开,例如“ 犆1犔901 ”表示首次
个案调查的“ 90 后” 犔 姓案主所在的核心家庭拥有一套产权房。
访谈对象的出生年代最早为 20 世纪 30 年代,最晚为 20 世纪 90
年代,分布在中国住房制度的不同时期。在住房制度的不同时期,父代
为子代提供住房支持的方式不同,因此,需要对个案所处的住房制度时
期进行划分。以广州市为例, 6 住房制度改革共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一是房改前的住房实物分配时期( 1949 年至 1989 年);二是房改时的
住房双轨制时期( 1989 年至 2000 年);三是房改后的住房市场化时期
( 2000 年至今)。受限于被访者的年龄,完全处于住房实物分配时期的
个案只有 1 个( 犆12犡301 ),由于该时期国家对个体生活实行生老病死
“全包式”的福利制度,住房供给和分配由国家和单位负责,父代家庭无
5. 理论饱和,即新的调查资料不能为已初步形成的理论框架提供更新的观点。
6.1989 年 8 月 16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印发 < 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的
通知》(穗府 1989 [ 80 ]号),要求改革广州市统包统分的低房租、高暗贴、福利制、实物分配的
住房制度,建立新的住房货币分配制,该方案于 198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 1998 ) 21
号),要求认真做好住房货币分配的组织实施工作,企业和其他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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