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社会》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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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2

   并不准确,因为在“责任伦理”的驱动下,父母不会对子女的困难坐视不
   理,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是父母在把子女“扶上马”(养大成人)以后主动
   要求“再送他们一程”(杨善华、贺常梅, 2004 )。
       我们暂且不论当前中国家庭普遍出现的这种自上而下的资源流动
   是子女在“啃”还是父母在“赠”,或者二者兼有,这一现象本身至少说明
   中国传统的代际交换关系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在发生这一变化之
   后,原先占主导地位的赡养关系是否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就特别值得
   我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既有的关于中国家庭养老的理论研究大多是基于费孝通( 1983 )提
   出的“反馈模式”。在反馈模式中,父母对年幼子女的养育和子女对年
   老父母的赡养构成了因果关系。换言之,子女养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
   是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陈皆明, 1998 )。但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对
   子女的恩情并不会随着子女长大成人而宣告结束,实际上,父母的恩惠
   将一直持续到子女结婚生子甚至更长的生命历程(杨善华、贺常梅,
   2004 )。如果说父母对年幼子女的悉心照料和谆谆教诲能够让他们始
   终铭记于心,并在若干年后渴求予以回报的话,那么父母在子女成年以
   后施加的各种恩惠也有可能收到类似甚至更好的效果,因为与抚育年
   幼子女相比,父母从帮助成年子女到接受子女帮助的时间跨度更短,所
   以,从理论上看,父母的这种帮助很有可能会对子女的赡养行为产生更
   为直接的影响。
       除此之外,反馈模式还认为,“养育”和“赡养”是延时性代际互惠关
   系的两个基本环节。实际上,在养育和赡养之间,还存在一段非常重要
   的子女不需要父母养育、父母也尚不需要子女赡养的阶段。在笔者看
   来,这个阶段的代际交往对于维系和谐稳定的代际关系并确保子女赡
   养父母非常重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持续帮助
   有可能会成为联结“养育”和“赡养”的重要一环。
       最后,在“养育—赡养”的反馈模式中,无论是父母对子女的养育,
   还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是无条件的,或者说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郭于华, 2001 )。如果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帮助已成为影响子女赡养水
   平的重要因素,那么,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那种无条件的赡养关系也
   已不复存在。换言之,随着父母开始持续而广泛地向他们的成年子女
   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子女可能会将是否得到父母的帮助作为履行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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