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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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活的书”与“算死的账”:论共产党土地革命中的“算账派”
表 1 : 1933 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阶级划分关键文献比较
文献名 关于“富农”成分界定的内容比较
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但也只有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也有自己
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后二种少数)。富农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良的生产
《怎 样 分
工具及活动资本,自己劳动。但经常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之一部,有些还是大
析 阶 级 》
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此处或兼以一部分土地租
中对 富 农
人剥削地租。或兼放债。或兼做生意及小工业。富农多半还管公堂。但中国的
的界定
富农也当有自己劳动之外,并不雇工,而另以地租债利等方式剥削农民。富农的
剥削是经常的,许多并且是主要的(毛泽东, 1983犪 : 266 )。
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主要 劳 动,叫 做 有 劳 动。
《 中央政府
全家有一人每年从事主要劳动的时间不满三分之一,或每年虽有三分之一时间
关 于 土 地
从事劳动但非主要劳动,均叫做有附带劳动。(一)富农自己劳动,地主自己不
斗 争 中 一 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故劳动是区别富农与地主的主要标准。(二)规定全家中
些 问 题 的
决定》中对 劳动的标准人数为一人,如全家有数人,其中有一 人 劳 动,这 家 即 算 劳 动 ……
( 三)规定劳动的标准时间为一年的三分之一,即四个月。以从事主要劳动满四
富 农 的 界
个月或不满四个月作为劳动与附带劳动的分界(即富农与地主的分界)(江西省
定
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 1982 : 510 )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相较于《怎样分析阶级》(以下简称《怎》)
而言,《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对阶级成 分 的 界 定 更 为 细 致 与 精 确,可 以 说 是 对 前 者 的 补 充 性 说
明———例如《决定》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农民的劳动与附带劳动,从而试
图更为精确地确定富农这一阶级成分。
这样一份规定详细的量化阶级标准,究竟出自何人之手?从文章
署名上看,《怎》的作者是毛泽东,而《决定》则是毛泽东、项英与张国焘
三人联合署名,但我们却并不能就此认定上述三人是较早在党内推行
量化阶级标准的历史担纲者———在这其中,看似并不起眼的王观澜起
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怎》文是毛泽东以王观澜在瑞金县叶坪乡查田的经验后所起草的
怎样划分农村阶级的意见为基础修改而成的(朱杰、高军, 1984 : 306 ),
同时,在《决定》的起草过程中,王观澜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当时,我在毛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参与了查田运动,搞了
叶坪乡查田试点,到各地区巡视,与谢老一道协助毛主席制定
《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王观澜, 1994犪 )
由是观之,王观澜是党内较早将量化阶级标准付诸具体的土地革
命与分田实践中的重要历史担纲者———即我们在本文中所谓的土地革
命中的“算账派”。我们的问题在于,他究竟是在怎样的历史处境下投
入到这一革命实践中去的呢?更为重要的问题还在于,以王观澜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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