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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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的成份共计 10 家并加以分析如下。(王观澜, 1933犪 )
上述引文出自王观澜在 1933 年苏区查田运动期间写给瑞金黄柏
区苏维埃政府的一封信,这封信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出瑞金黄柏区苏区
政府在划分阶级成分 1 方面所存在的“错误”问题并建议纠正。在这封
信 2 中,时任中央政府土地部秘书并直接受毛泽东委派在瑞金县叶坪
乡进行查田运动试点的王观澜,严格按照量化阶级标准指导乡村社会
的阶级成分划分。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将基于纯粹经
济与生产要素的量化阶级标准付诸革命的实践。 3
需要注意的是,王观澜在这封信中所依据的划分阶级成分的量化标
准,实际上就是 1933 年 10 月 10 日公开发布 4 的《怎样分析阶级》(毛泽
东, 1983犪 : 265-268 )和《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 5 (江
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 1982 : 510-529 )中所规定的
成分划分标准。这两份相继发布的有关土地革命中农村阶级划分的文
件,既存在着一致性,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此,我们以两者对富
农这一阶级成分的界定为例通过以下表 1 进行具体说明:
1. 关于本文中涉及阶级成分之“份”与“分”的问题,作为固定搭配,虽然《现代汉语词典》中两
个可以通用(涉及“成分”的,以“分”为 主,“份”同“分”;涉 及“身 份”的,以“份”为 主,“分”同
“份”),然而,专门涉及“阶级成分”时,现在一般的标准是用“分”。所以,在本稿中除了引用历
史文献的原文以外,原则上统一处理为用“分”。———编者注
2. 这封信在收入《王观澜文集》的时候,题名为《应慎重决定阶级成分》,而且这封信是王观澜
和谢觉哉根据毛泽东的意见着手搜集各地资料,准备为中央政府起草关于土地斗争中划分阶
级成分之文件的前期材料之一(《王观澜文集》编辑组, 1994 : 22 )。
3. 在查田运动之前,尽管赣南闽西苏区都进行了土地革命,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依照经济标
准进行阶级划分并未真正执行,也并不是彼时土地革命的内容(参见孟庆延, 2014 )。限于篇
幅所限,在此不再详细展开。值得一提的是,郭德宏( 1990 )也曾指出,查田运动的重要性就在
于提出了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强调对各个阶级进行科学的划分。
4. 尽管《怎样分析阶级》这篇文章公开发布的时间是 1933 年 10 月 10 日,然而,这却并非其
具体写作和成文的时间。毛泽东在 1933 年 6 月的《八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查田运动代表
大会所通过的结论》中强调:从实际社会关系中正确地分析阶级的成分,是执行阶级路线的重
要部分,过去在这个问题上而所犯的一切错误,必须迅速改正。要根据此次规定的标准(“怎
样分析阶级”)去解决 一 切 实 际 的 阶 级 成 分 问 题,要 在 群 众 中 普 遍 解 释 这 个 标 准 (毛 泽 东,
1983犫 : 254 )。这说明《怎样分析阶级》这份有关阶级成分划分的文件在 1933 年 6 月的时候就
已经具备了雏形。
5. 这两份文件中所规定的量化阶级标准一直沿用到解放区土改的实践中。 1947 年 11 月 29
日,中共中央所做的《中共中央关于征求阶级分析的意见》就是以这两份文件为主要依据的
(《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现代经济史组, 1988 : 438-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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