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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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生”与“死”


   人化。相反,本文试图表明的是,美国、日本的少年司法发展历程有其特
   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因此讨论少年司法制度时必须回到具体的语境。既
   然“未成年人”问题意识形成于特殊的儿童形象和社会条件,少年司法制
   度也并非理所当然,那么,立法者也应当回到中国的社会历史背景,去思
   考、设计、试验一种服务于本土实践的“未成年人”的处置机制。
       问题回到我国的法学研究本身,在深受大陆法系影响的中国,成文法
   的惯性使得学者们在讨论法律制度时习惯于徘徊在法律条文之间,似乎精
   密自洽的法律规则就足以将社会现实整饬得井井有条,但实践却又往往不
   尽如人意,于是那些在我国失灵的制度就被归因于“中国特色”或“体制问
   题”。可以说,技术性的法律条文构成的迷雾阻断了学者穿透法律深及根
   底的目光。就少年司法来看问题也同样如此,学者们集中精力讨论制度的
   设计、学习域外立法,对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却浅尝辄止。仅在本文述及的
   范围,少年司法领域还存在许多亟待法学和社会学携手发掘的问题点。第
   一,本文的立论以现代社会由工业化、城市化、核心家庭向个体化展开及
   “书面—口传—电子”趋势的广泛成立为前提,那么除美、日以外的其他国
   家是否有类似趋势就需要比较研究的回应。进一步,本文在上述立论基础
   上推断我国的“未成年人”同样处在消解的过程中,但现实中的中国“未成
   年人”境况如何、实践中的处置及效果、大众观念中未成年人的形象究竟如
   何等有关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最后,美、日两国在少年司法萌
   芽时期同样受到欧洲儿童福利思想的影响,其后司法省与内务省拉锯战的
   直接参照物就是美国的少年法院实践,二战后,作为对日本法律制度进行
   改造的一环,美国直接主导了日本新《少年法》的制定,此后的严罚化趋势
   日本同样受到了美国的影响,两国间复杂的互动及更深层的“法律移植”问
   题无疑值得关注。
       本文尝试讲述的故事其实并不复杂,不外乎想说明在美国、日本少
   年司法演进历程中社会的力量是如何通过儿童的创设和扭曲影响“未
   成年人”问题意识的盛行和衰微,最终带动少年司法制度的建构和解
   构。对于我国的少年司法研究乃至于法学研究而言,本文可能的贡献
   在于指出了让法律回应社会的必要性和解释力。这不仅要求学者们去
   思考法律移植过程中他国与我国条件的异同及其影响,制度设计中如
   何满足实践需求又确保制度经济有效,更指出了处理上述问题时抛开
   技术性的条文回到我国具体语境。恰如苏力( 2004 )所言,“发达国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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