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社会》2015年第4期
P. 209
社会· 2015 · 4
地的 变 化,但 儿 子 在 养 老 中 的核 心作 用依 然非常 显著( 犆犺狌犪狀犱犢狌 ,
2010 ; 犔犻狀 , 犲狋犪犾. , 2003 ; 犔犲犲 , 犘犪狉犻狊犺犪狀犱 犠犻犾犾犻狊 , 1994 )。对中国内地家
庭的早 期 研 究 也 得 到 与 台 湾 地 区 类 似 的 结 论 ( 犢犪狀 犵 1996 ;徐 勤,
,
1996 )。但近些年来,一些小范围的调查发现,在当代中国家庭中,女儿
参与父母养老的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在某些方面,其作用甚至超过了
儿子。
谢宇和朱海燕( 犡犻犲犪狀犱犣犺狌 , 2009 )通过对 1999 年在上海、武汉和
西安三地进行的抽样数据的研究发现,与已婚儿子相比,已婚女儿(特
别是那些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女儿)能够向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
他们认为,城市中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女性经济资源的增加是导致这一
结果的主要原因。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依靠女儿养老的现象并非仅仅
存在于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地区,在相对闭塞的农村地区,女儿也在
赡养父母过 程 中 发 挥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唐 灿 等, 2009 )。 唐 灿 等
( 2009 )对浙东农村的调查发现,由于当地生育率的下降和男性外出务
工造成的传统养老资源的萎缩,依靠女儿养老已成为当地新兴的社会
风俗,女儿对娘家的经济意义也越发显著。由此可见,以儿子为核心的
中国传统的赡养制度正在发生变化,在当代中国家庭中,女儿开始和儿
子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甚至比儿子更加孝敬父母。
虽然很多学者已对中国家庭养老中的性别差异问题进行了研究,
并结合现代化、人口转变和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等宏观背景对女
儿参与养老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探讨,但这些研究或基于田野观察,或基
于局部地区的调查数据,它们的结论是否能够推论到全国尚未可知。
已有研究也缺乏对城乡之间性别差异的系统比较。除此之外,笔者认
为,已有的研究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值得改进之处。
(一)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
就家庭养老的内容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至少应包括经济支持
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而已有的研究通常关注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
较少考虑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照料。从以往的研究看,儿子和女儿在这
两个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可能并不相同。
针对欧美发达国家的研究发现,在赡养父母时,儿子更可能提供经
济支持,女儿更可能提供生活照料( 犎狅狉狅狑犻狋狕 , 1985 ; 犕狅狀狋 犵 狅犿犲狉 狔犪狀犱
犓犪犿狅 , 1989 )。学术界对此提出两种理论解释( 犔犻狀 , 犲狋犪犾. , 2003 )。第
· 2 0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