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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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3
(续表)
变量类别 操作化方法 意义
丈夫是否有兄弟 二分变量,没有 =0 ,有 =1 测量丈 夫 和 妻 子 的 兄 弟 姐 妹 状
丈夫是否有姐妹 二分变量,没有 =0 ,有 =1 况,反应家庭的生育 水 平 对 居 住
妻子是否有兄弟 二分变量,没有 =0 ,有 =1 安排的影响
妻子是否有姐妹 二分变量,没有 =0 ,有 =1
注: 1. 教育年数和教育程度的转换方法是:文盲为 0 年,小学为 6 年,初中
为 9 年,高中为 12 年,大专为 15 年,本科为 16 年,研究生为 19 年,博
士为 23 年。
2. 夫妇的收入之和存在少量 0 值,为了避免取对数时产生缺失值,本
文在取对数之前先对夫妇收入之和加了 1 。
3. 父母的年龄为他人代答,所以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为了减少缺失
值的影响,增加了数据缺失这个类别。
4. 本文在分析时虽然删除了夫妇双方的父母都已经去世的样本,但是
允许一方的父母全部去世、另一方有父母健在的情况,所以父母的婚
姻状况会包含全部去世这个类别。其他则包括离婚和同居两种情况,
因为数据中回答这两个类别的案例数很少,分析时不足以作为单独一
类,所以将之合并为其他。另外,父母的婚姻状况存在一定程度的缺
失,为了避免损失过多的案例,本文将这些缺失值也归入其他。不过
在分析时,设置“其他”这个类别只是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数据的缺失和
稀疏性所带来的问题,其本身没有特别清晰的理论含义。
5. 本文的研究对象虽然居住在城市,但包含不少从农村出来的流动人
口,这可以通过夫妇双方的户籍反映出来。但是,由于从农村流动出来
的年轻夫妇可能已经获得了城市户口,以及城市之间的人口迁移和流
动,所以在户籍之外,本文还控制了夫妇双方是否为本地人。
从子女需求来看,同住夫妇的平均年龄(相差 2.4 岁)和收入均较
低(相差 3000 多元/年),而且同住夫妇中丈夫没有工作的比例更高
( 22.8%∶19.7% ),这说明经济状况不好的夫妇更有可能与父母同住。
此外,在同住夫妇当中,妻子参加工作和有 3 岁以下小孩比例的显著性
更高,而雇佣保姆的比例相差不大(样本中只有 27 对夫妇雇佣了保姆,
计算结果可能不太稳定)。这些结果表明,当年轻夫妇在家务劳动和小
孩照料方面有较强需求时,更可能与父母同住。最后从住房来看,同住
夫妇拥 有 当 前 住 房 产 权 的 比 例 比 不 同 住 的 夫 妇 低 很 多 ( 28.1%∶
59.0% ),表明有无独立住房是其与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
从控制变量来看,住房面积、夫妇双方父母的养老需求、夫妇各自
的迁移流动特征和家庭人口特征都与是否同住具有显著关系,这与以
往的研究结论一致,因为这些变量不是本文最主要的研究目标,此处不
对它们一一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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