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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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组织之信任的探索性研究:以上海数据为例
性宗教被迫处于一个弱势的结构性地位,这严重制约了制度性宗教对
世俗社会体制的直接影响。基于此,杨庆( 2007 : 275 )基本否认了宗
教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结构性地位。李峰( 2005 )则认为宗教在当代中
国社会结构中处于一种“悬置”状态,这与以前相比虽然有较大进步,但
社会的不落地使宗教组织的自主性和社会性受到极大消弱,人们对它
的全面了解乃至信任也就受到了一定限制。同时,随着社会的日益多
元化、信教人数的增加以及国家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日趋法治化和合理
化,各宗教组织社会功能的发挥空间也越来越大,其社会影响也逐渐为
民众所感知。综合以上因素,才会出现了一方面是民众对宗教组织的
低水平信任,另一方面也呈现日趋向好的宗教组织信任现状。
按此逻辑,接下来必然会得出假设 5 中关于“文革”后出生的世代
群对宗教组织更信任的推论,但这并未获得相关数据的支持。本文认
为,对此的解释还必须回到宗教议题。
2. “强信仰、弱宗教 ”信仰特征下世代群和阶层对宗教组织的信任
信仰与宗教既有联系,但也有实质的区别。信仰是与个体性、社会
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个体层面的主观体验(李峰, 2005 : 44 ;李向平, 2010 :
382 ),强调的是“一种精神结构,体现为某种人际行为态度,它们往往是
自发形成的情绪、灵魂的敞开状态、作为与超越域相遇的前体验形式,
并不具有客观的建制形式”(西美尔, 1997 : 狓犻狓 )。而宗教则是个体信仰
表达的一种制度化方式,具有一定的组织建构。由此就形成了两种信
仰方式:一是个体化的私人信仰表达,只关注个人的信仰认同,而不附
着于某种宗教组织;另一种则是宗教化的信仰表达,信仰方式是通过某
种制度化了的宗教组织来实现。后一种方式体现的是西方基督宗教的
信仰模型;就中国人的信仰传统而言,私人化的信仰表达更为普遍。 12
当将信仰与宗教进行区隔后,就可能会出现宗教性的高低或宗教
皈依人数 的 多 少 与 宗 教 组 织 信 任 并 不 完 全 一 致 的 情 况。 如 查 尔 斯
( 犆犺犪犾犲狊 , 2010 )对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的研究表明,这三个
后社会主义国家就存在低宗教性但高宗教组织信任的情况。盖洛普公
12.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社会的宗教与信仰也出现了这种分离,西方社会学界所提出宗
教的私人化(贝格尔, 1991 )、“无形的宗教”(卢克曼, 2003 )、“信仰但不归属”( 犇犪狏犻犲 , 1994 )和
“灵性社会学”等都是对这种现象的描述,但这与中国人信仰的私人化只是形式上的类似,两
者有实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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