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党政研究》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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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社会调适机制,筑牢公平信任根基
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技术滥用、数字鸿沟、社会分化等风险,需以包容性治理对冲技
术负外部性,保障社会公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一是健全技术应用规范与分级治理。建立分场景、分风险的技术应用规范体系,明确
高风险领域的准入标准与运行边界,强化全过程监管与责任约束。同时,通过推动公共部
门率先规范使用、完善社会监督与问责机制,引导技术在可控范围内有序、合规地使用,
并将风险防范嵌入制度与技术双重框架之中。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多元参与
的共治格局,形成对技术滥用、风险外溢的社会监督与群防群治机制,整体提升社会层面
的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
二是加强数据权益保护与隐私治理。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和授权使
用规则,压实平台、企业与公共部门在数据处理中的安全责任,避免隐私泄露、信息越界
采集和算法过度追踪。同时开展智能安全科普教育,提升公众对深度伪造、智能诈骗、信
息泄露等风险的识别与应对能力,增强公众对数据使用边界的可感知性与可监督性。
三是推进数字化普惠与均衡发展。加大对基层、落后地区数字基础设施与数字素养投
入,弥合城乡、区域、群体间数字鸿沟,避免技术红利过度集中。引导人工智能技术向公
共服务、基层治理、民生保障领域倾斜,让智能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通过透明、
公正的算法治理机制,减少算法偏见与歧视,修复技术应用对社会公平的侵蚀,巩固以公
平为基础的社会信任体系。
(五)锚定伦理价值引领,规范技术发展方向
人工智能的深层风险在于价值失范与伦理缺位,必须以人类优先、公平正义、向善发
展为核心,将伦理规范嵌入技术全生命周期,确保技术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公共利
益。
一是构建中国特色人工智能伦理体系。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为引领,确立安全可控、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权责清晰、开放包容的伦理准则,为技
术研发与治理应用提供价值遵循。针对自动驾驶、医疗 AI、司法辅助等敏感场景,制定
专项伦理指南,回应价值冲突与道德困境。
二是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加快制定覆盖研发、部署、应用全链条的伦理准则体
系,明确开发者、平台方与使用者在不同情境下的伦理责任与行为边界,尤其是针对不同
等级的 AI 系统明确伦理底线。例如,对 “高风险”的医疗诊断、自动驾驶系统,要求算
法决策过程可解释、数据使用符合隐私保护原则。对利用或扭曲弱势群体行为或具有种
族、性别或宗教偏见等 “不可接受风险”的,直接禁止其研发与应用。
三是建立伦理审查前置与刚性约束机制。对高风险 AI 产品实施伦理审查强制准入,
未通过审查不得投入应用。推动企业设立伦理委员会,将伦理要求转化为技术设计、代码
规范、应用规则,实现伦理约束前置化、制度化、技术化。实践中,可由行业协会牵头制
定 AI 可问责性标准,企业层面需将 AI 可问责性纳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结论
人工智能嵌入国家治理是数智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
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以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为研究样本,基于马克思主义国
家理论、嵌入理论与系统论,构建 “技术特征 -结构变革 -风险生成 -治理优化”的分
析框架,系统剖析了人工智能嵌入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风险表征与消弭路径,主要结论
如下。其一,人工智能嵌入国家治理是技术属性与制度属性的深度耦合过程。生成式人工
智能技术通过思维链、知识链等技术形态实现了对物理世界与数字空间的双重嵌入,最终
形成技术赋能与制度约束相互作用的智能治理生态。其二,人工智能嵌入国家治理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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