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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换价值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基础,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包含
着工资和资本的对立,也包含雇佣劳动关系等靠交换来实现的生产联系的较高级的形式。
马克思因此指出,交换价值或确切地说货币制度当然是平等与自由的制度,“而在这个制
度更进一步的发展中对平等和自由起干扰作用的,是这个制度所固有的干扰,这正好是平
等和自由的实现” 。也就是说,交换价值交换这种简单的经济关系是以各种深刻的对立
〔 14〕
为媒介的。然而,资产阶级辩护论者的全部聪明才智不过是停留于交换价值交换这种简单
的经济关系上,并热衷于宣称商品经济及其市场逻辑是 “最高的历史成就” ,自由竞争
〔 15〕
是 “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 ,等等。这类意识形态修辞的实质正是以交换价值交换遮蔽
〔 16〕
现实中各种对立和矛盾的狡黠言说,是钳制人们以 “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看待资
本主义的思想灌注。
二、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范围内之平等形式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交换价值的交换是平等权利的现实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平
等权利则是以按劳分配经济关系为依据。“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
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生产资料公有制
〔 17〕
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按劳分配就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但按劳分配并
非拉萨尔所想象的 “不折不扣”分配劳动所得,而是在社会总产品中作出必要扣除以后
再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分配消费资料,这些扣除包括用于补偿社会生产消耗、追加扩
大再生产、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建设等方面的费用。由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的物质
条件已经是劳动者的自己的集体财产,所以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的一切,即在每一个生产
者身上扣除的一切,最终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每一个生产者谋利
益。
按劳分配的实质是生产者之间不同形式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在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
条件下,私人劳动具有二重的社会性质,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只有通过生产者劳动产
品的交换,把个人劳动折合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通过价值中介才能表现出来,这也就
是马克思所说的只有 “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 才能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
〔 18〕
分。与此相反,社会主义已经废除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不存在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
动,而是通过社会有计划地调节各种劳动职能与各种需要之间的适当比例,使每一个生产
者的劳动直接具有社会性质,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因此,社会主义条
件下生产者无需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不再通过商品交换获取生活资料,而是在作了社会
扣除以后,依据自己提供给社会的劳动量直接从社会储存中领取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
料。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以适合社会需要的形式提供劳动,又以适合个人需要的形式获
取消费资料,他耗费在劳动产品上的劳动不再表现为商品的价值,他所获取的生活资料也
同样不表现为价值而是直接表现为劳动,“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
形式领回来” 。因而消费资料在生产者之间的分配即体现为生产者之间不同形式的等量
〔 19〕
劳动相交换。
按劳分配的重要意义在于废除了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剥削。马克思强调,按劳分配中
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与资本主义等价交换相比,“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 。从 “内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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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的角度来看,在等量劳动相交换关系中,生产者只能向社会提供劳动,除此以外不能提
供其他任何东西;只能获取与其本人提供劳动量相等的消费资料,除此以外也不能获取其
他任何东西。而在资本主义等价交换关系中,可交换的 “内容”不只局限于消费资料,
除消费资料以外,还包括生产资料甚至劳动力。可见,“内容”的改变使生产资料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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