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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处于交换范围之外,因而不可能出现一些人占有生产的物质条件并通过雇佣劳动力来剥
削剩余价值的情况。
从 “形式”改变的角度来看,等量劳动相交换关系中劳动已不表现为价值,更不体
现为价格,而是直接由生产者的劳动时间来计量,不存在等价交换关系中在每个个别场合
价格都与价值相背离的 “原则和实践的矛盾” 。也就是说,等量劳动相交换无论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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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还是在分配上,生产者同他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都是简单明了的。因此,仅以
个人的劳动量作为获取消费资料的依据,意味着他提供给社会的劳动量最终能够全部领
回,在这种条件下任何人都不可能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等价交换关系中不但
存在 “原则和实践的矛盾”,而且当劳动作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随着劳动力的买卖而转让
的时候,劳动则完全为劳动力的购买者所支配,从而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包括劳动力自身
价值在内的更多价值。生产者所创造的全部价值或所付出的全部劳动只不过以工资即劳动
力的价值或价格形式部分领回,而不是全部领回,其中的差额则被劳动力的购买者即资本
家无偿占有。这说明等价交换不但不排斥剥削,反而是资本主义剥削得以实现的社会形
式。总之,无论从 “形式”改变的角度来看,还是从 “内容”改变的角度来看,按劳分
配中等量劳动相交换关系都使得剥削成为不可能。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就是对这种关系的
巩固和维护。
虽然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保证了剥削的不可能性,但 “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
利” 。在等价交换和等量劳动相交换关系中,若抽去二者在内容、形式等各个方面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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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仍然存有相同之处,即等价交换和等量劳动相交换中所包含的平等关系都是以同一性
的尺度来计量的。前者是以交换价值作为同一性尺度,后者是以劳动作为同一性尺度。马
克思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反复强调按劳分配关系中 “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
同一原则” 。这里的 “同一原则”不是 “同一个原则”,而是指平等计量方式上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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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处。固然价值在最终意义上也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是生产者的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物化
在产品之中的劳动,但劳动只有在等价交换关系中,在资本主义这一特定社会过程中才体
现为价值,是社会过程本身决定了它必须采取这种最一般的形式。关于等价交换实质就是
等量劳动相交换的肤浅认识,无异于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法国社会主义者的幼稚想象,
“认为交换价值不会发展成为资本,或者说,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不会发展成为雇佣劳动,
这是一种虔诚而愚蠢的愿望” 。如果等价交换的实质就是等量劳动相交换,那么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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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工人的工资就是劳动的价格而不是劳动力的价格,因而也就无所谓剥削,社会主义平
等权利和资本主义平等权利也就没有本质区别。马克思批评拉萨尔泛泛地谈论 “劳动”
和 “社会”以及 “铁的工资规律”,就是因为他不理解劳动的社会性质,不明白工资只是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而不是劳动的价格,混淆了资本主义平等权利和社会主义
平等权利,严重扭曲了无产阶级的反抗意识。当然,在 《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为了
剖析拉萨尔把社会主义视为平等王国的荒谬看法,因而把说明的重点放在了二者之间的一
致性上。正是由于按劳分配平等权利仍然是包含同一性计量尺度的平等形式,所以纵然有
明显的进步意义,却 “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 ,并没有超出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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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
以劳动作为同一性计量尺度在实践中又会造成新的不平等,这是按劳分配平等权利仍
未超出 “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的实际体现。马克思指出,权利在其本性上来讲就
是运用同一尺度来计量,实质是要求从同一个角度或从同一个特定层面去对待不同的个
人,而不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以劳动作为同一性计量尺度,就是把不同等的个人只当
做劳动者来对待,其他方面的一切差别都被抛开了。首先,它撇开了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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