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党政研究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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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是指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这种作用和角色反映了政府行为类型,如积极有
             为,抑或消极无为。政府的职能不是同一的。不同国家的政府履行的职能有所不同。在漫
             长的历史时期,中国政府一直履行着与西方国家政府所不同的重要职能,这就是兴办公共
             工程的职能。由此引起西方学者的不同认识和解读。
                  斯密被认为是 “守夜人政府”的创立者。事实上,斯密不是价值规范论者,他强化
             市场这一 “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是基于西方近代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与此同时,他并
             不一般反对经济活动中的政府作用,只是更重视界定政府的职能。在他看来,政府应该为
             经济活动创造条件。这是因为,市场并不可能满足经济发展的所有需要,特别是那些非营
             利性的公共基础领域。而公共基础工程是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条件。“一国商业的发达,全
             赖有良好的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等公共工程。” 由此他特别推崇古代中国政府兴办
                                                                     〔 2〕
             公共工程的积极作为。他指出:“在中国,在亚洲其他若干国家,修建公路及维持通航水
             道这两大任务,都是由行政当局担当。据说,朝廷颁给各省疆吏的训示,总不断勉以努力
             治河修路;官吏奉行这一部分训示的勤惰如何,就是决定朝廷黜陟进退的一大标准。所
             以,在这一切国家中,对于这些工程都非常注意,特别在中国是如此。中国的公路,尤其
             是通航水道,有人说比欧洲著名的水道公路要好得多。”
                                                                       〔 3〕
                  马克思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的政府职能也有论述。他特别关注政府兴办治水工
             程的职能。他指出:“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佛
             兰德和意大利,曾促使私人企业结成自愿的联合;但是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
             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
             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
             设施靠中央政府办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会荒废,这就可以
             说明一件否则无法解释的事实,即大片先前耕种得很好的地区现在都荒芜不毛。”
                                                                                                  〔 4〕
                  斯密和马克思的论断主要是一种事实描述。相比于西方国家而言,中国政府举办公共
             工程的积极角色,正是西方国家的政府所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所在。斯密从国家财政收入
             的角度,分析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积极推动公共工程建设的动因。他认为,“欧洲
             各国君主不像亚洲君主那样急于增进土地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换言之,那样急于维持良
             好的水道及公路,以开拓土地生产物的广泛市场” 。
                                                                 〔 5〕
                  但在近代,伴随工业文明率先在西方国家崛起,在西方社会蕴育的自由和民主的价值
             观成为主流价值,也成为认识和检验社会事实的出发点和标准,甚至成为唯一标准。为了
             发挥市场的作用,主流观点认为政府不应当干预经济生活,政府应当是扮演守夜人的 “消
             极政府”。政府功能是极为有限的,因而是 “小政府”。
                  “消极政府”理论背后蕴含的思维是社会与国家、自由与专制的二元对立。在这其
             中,社会和自由无疑具有道义上的正当性和价值的优越性。任何事物都被置于这一分析框
             架和规范之下,包括积极举办公共工程的政府行为。由于公共工程是中央集权的政府行
             为,依靠的是强制性的民众纳税和劳役,在政治上体现为专制主义,处于现代政治价值位
             阶的低位,并因此遮蔽,甚至扭曲了中国 “积极政府”的正面形象。
                  这一基于政治价值而评述中国政府的倾向的集大成者是德国学者魏特夫。魏特夫对于
             东方社会的研究本来很有见树。但是受价值观的支配,他用 “东方专制主义”的规范性
             概念而不是 “东方社会”的事实性概念来研究 “治水社会”“治水国家”,从而将包括东
             方国家政府治水的行为都纳入到 “专制主义”这一框架内,落入 “治水即专制”的窠臼
             之中。依靠政府兴办道路和水利等公共工程的积极政府角色在 “东方专制主义”价值观
             的扭曲下而变形,积极政府成为专制政府的同义词,成为社会发展的消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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