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社会》2017年第5期
P. 245
社会· 2017 · 5
过程与其个人禀赋和能力没有太大的关联。本文将前者称为自致型
“农转非”群体,将后者称为外致型“农转非”群体。区分这二者对于考
察“新市民”与“老市民”的收入不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结论
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本文通过对总体样本的分位数回归发现,在控制了人力资本
变量以及其他人口学变量的情况下,“新市民”相较于“老市民”存在一
定程度的收入劣势,因此所谓的“农转非”优势至少在工作收入层面上
并不存在。
第二,对不同群体的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各分位数上“新市民”的
教育回报率普遍低于“老市民”,即使是平均受教育年限更高的自致型
“农转非”群体也是如此。这提醒我们,即使户籍壁垒能够被打破,出身
农村的“新市民”在劳动力市场上可能依然会受到制度性或非制度性歧
视。
第三,分位数分解的结果支持了市场歧视的存在。收入差异的分
位数分解表明,在大多数分位点上,因其高度的选择性,自致型“农转
非”群体相较于“老市民”在人力资本等个人禀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但
这种优势几乎完全被歧视所消解。歧视程度随收入分位数的变化呈倒
犝 型趋势,这意味着农村背景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大。一种可能
的解释是,低收入分位群体因其较低的职业准入门槛和技能要求,受户
籍背景的影响较小;高收入分位的群体以其较高的个人禀赋获得了劳
动力市场的认可,并且随着市场规范程度的提高,歧视因素的影响逐渐
降低;因此中等收入分位群体成为被市场歧视的主体。另一方面,与
“老市民”相比,外致型“农转非”群体既在人力资本等个人禀赋方面存
在劣势,也面临着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因而与“老市民”存在较大的收入
差距。此外,对“新市民”内部两个群体的收入分解也证实了歧视主要
发生在“新市民”与“老市民”之间。
综上,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政策制定者必须认识到通过不
同渠道实现“农转非”的群体之间的差异性,进而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
融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缩小其收入差距。尤其就外致型“农转非”群体
而言,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受教
育水平,改善其人力资本状况;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职业培
训,提高其适应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能力,以改变他们在就业和收入等方
· 2 3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