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社会》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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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的收入公平感:一种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解释
相反,一个人的职业声望越低,其主观阶层地位越有可能达到甚至超过
社会共识的职业声望。这一发现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当前中国社会里,
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依然会认为自己的收入是公平的。
关于当前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公平感的新制度主义解释既没有局
限于微观层面的个人心理过程,也避免了在社会、文化层面讨论问题的
宏观理论的不足。新制度主义解释把体现宏观层次的社会建构(作为
社会共识的职业声望)与微观层次的个体能动性(个体主观阶层地位)
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一定抽象程度的社会学的中层理论命题。
这一命题所陈述的是关于社会成员对所获得的社会资源的公平感的判
断,因而不但对收入公平感具有解释力,对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公平感
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研究结果的政策性启示在于,收入差距并不必然带来社会成员的
收入不公平感,因此,使社会成员的自我期望与作为社会共识的评价相
一致是提升个人收入公平感的一个重要途径。作为社会成员,个体对
于自身收入是否公平的判断不仅仅取决于其绝对收入,还取决于社会
对个人所处的社会位置的一系列制度性期望。同样,社会成员对收入
不平等的容忍度,不仅仅取决于收入差距的大小,还受制于社会共识的
制度性评价。那些仅根据收入差距就认为中国存在一触即发的“火山”
的断言,显然忽视了制度性期望对社会成员所具有的强大约束力。因
此,无论是媒体还是管理者,都不应脱离作为社会共识的合理期望而对
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所可能带来的不公平感进行过分渲染;或超越当
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对均等化社会成员间的收入作出过多承诺。
这些渲染或承诺有可能导致社会成员的自我评价偏差,打破社会共识
与社会成员的自我认知之间所达成的一致。收入不平等是发展中国家
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也不例外。在经济增长较快、社会转型发展的过
程中,使社会成员自我期望的收入与作为社会共识的收入相一致,是提
升个人收入公平感的一个重要途径。我们要注重提高社会下层的收
入,使之实际收入与自我感受的地位更一致,从而增强其收入公平感。
要设法减小社会上层的自我评价偏差,使其自我评价与社会共识更一
致,从而进一步增强其基于相对优势收入地位的公平感,而不是用贪得
无厌的物质主义、暴发户心态去看待自己的收入。而对于社会中间阶
层,则要尽量避免其自我认同下移的趋势,以增强其收入公平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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