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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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情境中的自发性认知解放
解业主行动。
基于框架化和认知解放理论,本文以权利意识为切入点考察业主
积极分子对问题的理解和诊断,并初步探讨了业主权利意识的类型及
其在维权抗争过程中的演变。根据权利意识的内容指向财产权利还是
自治权利,以及权利意识的性质是反应性还是进取性这两个维度,本文
对业主权利意识进行了类型学划分。该类型学描绘了四种权利意识,
包括维护合法产权、履行业主自治权、完善产权保护和争取业主自治
权。对微博的内容分析发现:首先,反映维护合法产权这一权利意识的
微博所占比例略高于履行业主自治权这一权利意识对应的比例,但是
两者的发展态势具有一定的类似性,表明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反应性
权利意识和以政治权利为内容的反应性权利意识之间存在一定的联
系。其次,反映维护合法产权和履行业主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意识的微
博所占的比例远高于完善产权保护和争取业主自治权对应的比例。该
结果表明反应性权利意识比进取性权利意识更为常见,业主积极分子
主要还是在国家赋予的权利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值得注意的
是,最近两年以争取业主自治权为目的的进取性框架有较大发展,甚至
有超过其他几种权利意识的趋势。一种可能的原因是经过十多年的业
主维权行动,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则已逐步完善,单个业委会自治相关的
讨论也达到一定的共识。以积极争取跨小区的更广泛的业主自治权为
目的的业委会联合会的发展正成为一个新的发展趋势,而国家对社会
组织登记制度的放开以及少数业委会联合会的正式成立,也在一定程
度上鼓励了业委会联合会的进一步发展。
业主对权利的认知解放是一个自发的、动态的过程。业主首先模
糊地感受到不公正境况的存在,通过自身经历或交流探讨逐渐形成对
不公正境况的诊断和归因。随着抗争行动的发展或者相关讨论的深
入,诊断和归因也会随之发生改变或延伸。在四类权利意识中,维护合
法产权最基本。国家对物权的正式承认以及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衍生的共有产权和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权和参与权构成了维护合法
产权这一权利意识的根基。然而,维权过程中所面临的来自开发商、物
业公司、乃至基层政府的阻力使业主逐渐意识到业委会作为一个能够
代表业主利益的社会组织对成功维权的重要作用,从而激发了业主履
行自治权的权利意识。以保护财产权利为目的的维权框架也逐渐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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