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社会》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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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动员、行动策略与机会结构


   是维权小组还是业主委员会,都将对今后的小区治理提供组织基础和
   实践经验,主要包括:( 1 )维权过程中出现的业主领袖、积极分子和业主
   网络可以通过组织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业主自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
   资本;( 2 )业主组织在维权时形成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公共决策程序
   和规则、组织运行机制和规范等都可用于社区自治实践;( 3 )维权时的
   集体行动策略和与其他社会行动者的互动技巧也通过组织学习的方式
   被组织所记忆,在业主自治过程中再遇到类似情况时可借鉴应用。
       虽然业主组织,特别是能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权
   益方面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在现阶段,成立业委会对业主而言并非易
   事,有两个最主要原因:一方面,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者街道、居委会出于
   自身利益或立场的考虑,会或明或暗地阻挠业委会的组建,设置各种障
   碍;另一方面,大部分业主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参与程度较低,很难
   组织起来。即使成立了业主组织,在面对国家力量的不当介入时,业主
   组织的积极作用也很难正常发挥。作为国家力量代表的政府部门和街
   道、居委会对业主组织和业主集体行动的态度和反应会直接影响到业主
   组织和行动的成本与结果。在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领域,由于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利益输送,一些政府部门,包括街道、居委会等与之
   形成了一个具有分利性质的利益集团(张磊, 2005 )。再加上有些政府部
   门以及街道、居委会对业主组织心存疑虑,担心业主组织在社区中的发
   展壮大会削弱它们对社区的控制和在居民中的权威性,这两个因素的共
   同作用导致一些政府部门和街道、居委会对业主组织持有质疑和敌视态
   度,并采用不当的行政干预手段或行政不作为方式来限制业主组织化的
   努力,给业主维权行动带来很多制度性障碍,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业主作为中国一个新兴的社会群体,其利益屡遭侵害,社区物业纠
   纷层出不穷,业主维权经常发生,但业主组织却处于被动和运作困难的
   境地,这与中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所处的转型阶段以及相关制度安排
   和法律规范不完善不健全是分不开的。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要有效运
   作,业主自治实践能正常开展,除了提高业主的公共参与意识和组织动
   员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完善和修正社区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
   规范和纠正相关政府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改善社区治理和业主自治
   的宏观制度环境。在近年来的业主维权运动中,一些业主精英和有识
   之士也已经意识到,要从根本上减少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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