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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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2

   会受到限制,出现性别体现,即女性试图通过多承担家务以扭转家庭中
   角色分工失调的现象。

       六、总结与讨论
       本文基于 2010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数据,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影响
   我国城乡已婚女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因素。得益于该数据包含详细的
   家庭关系、工作、收入和其他相关信息的优势,本文可以检验时间可用性、
   相对资源和性别体现等相关理论与假设在中国的家务分工中是否得到支
   持。此外,利用我国城乡与地区间的差异,本文也考察了影响家务劳动时
   间的因素是否受到宏观因素,如社会的性别观念和现代化程度等的影响。
       本文的结果表明,我国已婚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与其在劳动市场
   的工作时间呈负相关。由于工作时间往往会影响女性在职场中的晋升
   等相关方面,因而这一结果也从侧面反映了家务劳动对女性职业表现
   可能产生的影响。由此,男女在职业和收入上的不平等可能在很大程
   度上与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相关,减轻女性家务负担,鼓励男性多承担
   家务是推动我国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控制妻子的相对收
   入和其他相关因素后,我国女性的绝对收入的增加可以有效帮助她们
   减少家务劳动时间,这表明随着女性自身经济能力的提升,她们可以通
   过购买市场中的家务劳动替代品减轻自身的家务负担。
       对相对资源理论和性别体现假设的检验结果表明,在我国城镇地
   区,已婚女性可以持续地通过其相对收入的提高减少家务劳动时间,性
   别体现假设并不成立;而农村地区则出现了性别体现的现象,已婚女性
   的相对资源并不能帮助她们持续地减少家务劳动时间,当其成为主要
   的家庭经济支持时,她们往往利用多分担家务来弥补这种对传统性别
   角色的偏差。对此,本文认为是由宏观的性别意识形态与家庭观念造
   成的。在城镇地区,由于政治对男女平等的宣传和一些相关制度的改
   变,使得女性对传统性别分工,如“男主外女主内”等观念的认同度下
   降,并很自然地接受女性应该与男性一样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因而不
   会出现性别体现这一由女性对传统性别观念的认同和实践所造成的现
   象。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男女平等观念的推动不如城镇地区深入,大部
   分女性仍然持有较传统的性别与家庭观念,因此,其对家务的议价能力
   往往受到其意识形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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