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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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冲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居民对未来负面事件冲击所带来的悲
观预期程度。对于城市务工人员而言,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穷人的资
本”,无疑在城市务工人员的相互借贷(杨汝岱等, 2011 )、消费(易行健
等, 2012 )和就业(陆益龙, 2011 )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而有利于提
升城市务工人员的主观幸福感。
表 2 显示,第一,参与养老保险能够显著增进城市务工人员主观幸
福感。主要原因有:首先,养老保险能够实现老有所养。由于养老保险
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
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
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只要城市务工人办
理了养老保险,那么当城市务工人员达到了法定的劳动年龄界限, 9 就
可以按月从政府处领取养老金,从而使得城市务工人员对将来年老后
的生活有了乐观的预期,免除了其后顾之忧,增强了现期的主观幸福
感;其次,参与养老保险可以缓解代际赡养的经济压力,实现家庭养老
和社会养老相结合,从而减少了城市务工人员对未来养老风险的预期,
强化了其当期的主观幸福感;最后,参与养老保险可以降低对“自我储
蓄”养老的依赖,提高城市务工人员现期的消费水平,从而“挤入”更多
维持主观幸福感的支出,例如亲戚朋友聚会等维持社会关系网络的相
关支出。
第二,参与医疗保险对城市务工人员主观幸福感有负面影响,但并
不显著。这个结果虽然出人意料,但仍有足够的理由来解释它。首先,
9. 就目前而言,法定劳动年龄界限是男 60 周岁,女工人 50 周岁,女干部为 55 岁。从事井
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法定劳动
年龄界限为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
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定劳动年龄界限为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需要
强调的是,领取养老金除了满足法定劳动年龄界限外,还必须满足另一个条件,即参保人累计
缴费达 15 年。当然第二个条件并不是硬性条件,还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当地实施原新农
保或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
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第二,当参保人年满 60 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
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 65 周
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
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第三,当参保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
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
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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