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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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的情感逻辑
将社会不满集中地呈现了出来。由此,群体性事件中的情感因素,它的
发生逻辑与表现特征,它对事件的影响,便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本
文即以此为主题,探讨群体性事件中的情感问题。
我们首先要面对的是“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群体性事件一般可
以理解为由某种社会矛盾导致特定或不特定群体在缺失合法依据状态
下进行规模性聚集并以各种方式表达某种诉求的现象。由于近来发生
的许多群体性事件,其诉求大多指向公共权力,因此,当人们提及群体
性事件时,往往会联想到官民冲突。需要指出的是,“群体性事件”的概
念一度只是由官方使用,学界最初多以“抗争”或“集体抗争”来表述类
似现象。 1997 年,李连江与欧博文( 1997 )在讨论有关农民抗负和抵制
计划生育等活动的论文中提出“依法抗争”的概念,由此,该概念以及作
者基于“维权抗争”模式对乡村的官民冲突所作的分析产生了一定的影
响。其后,于建嵘( 2004 )提出的“以法抗争”也是这一模式的发展。虽
然有人质疑上述模式概括的精当性(应星, 2007 ;吴毅, 2007 ),但强调抗
争的分析进路并没有变化,只不过策略强调各有侧重,如“以理抗争”
( 于建嵘, 2006 )、“以身抗争”(王洪伟, 2010 )、“依关系网络抗争”(石发
勇, 2005 )、“以势抗争”及“以弱者身份抗争”(董海军, 2008 , 2010 )等。
总之,学界大都仍然沿袭着“抗争”这一思路来解释官民冲突。
“抗争”的叙事模式及其对抗争策略的重视,内含了强调抗争者行
为“理性”的一面,即突出理性因素,如手段、策略等在抗争中的作用。
然而,如果仅仅依据这一视角来看待现实中的种种冲突,那么,影响抗
争的另一根逻辑链条———“情感”就可能会被人们忽略。因为,若依前
者,似乎所有抗争都是算计和组织化的结果,情感在其中只被看做是对
事件起辅助作用的且不会对过程与结局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因素。这
样,不仅诸多冲突事件的复杂性得不到充分展示,而且也难以进一步揭
示情感对事件所产生的复杂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若能借鉴更加中性
化表述的“事件”视角,将官方话语中的“群体性事件”转换为学术分析
概念,则可能拓宽解释的空间。因为相对于强调维权策略的“抗争”叙
事,“事件”叙事的视角更为中立,更能突出冲突本身的复杂性、随机性
和偶然性,而且,情感在冲突中的作用也容易得以凸显。
本文的主题便是在这种视角转化中展开的。不过,说到群体性事
件中的情感研究,其实还是有源可寻的,如于建嵘( 2009犫 )提出“社会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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