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党政研究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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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其二,要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员主体地位和提高领导干部民主能力,解决
             不愿 “报告抵制斗争”的问题;其三,要畅通问题反馈机制和履责尽责保障机制,解决
             不能 “报告抵制斗争”的问题。事实上,那种放弃批评和自我批评,“你好我好大家好”
             一团和气,都不是真正的民主,也不是真正的团结,而是缺乏党性原则的表现,最终只会
             让我们消解奋进的锐气、丧失创新的勇气。 一句话,“老好人”不是民主和团结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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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是党和人民的敌人,你不报告抵制和斗争,他也不报告抵制和斗争,到头来大家都无心
             无力无能再斗争,因为积压的矛盾问题和民怨民愤太多,正所谓积重难返。

                 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保障

                  (一)健全反对 “漠视整改”的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巡视工作,完善了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为重点的党内法规体系,真正发挥了巡视的 “利剑”作用,全面发挥了从 “震慑”到
             “处理”再到 “预防”的警醒功能。实际上,巡视巡察工作就是发现和反映问题,无论是
             “四风”问题、贪腐堕落问题,还是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纪问题、选人用人不正之
             风问题等,通过巡视巡察这个 “千里眼”,找出违纪违法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理,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蔓延势头。但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实际工作中仍
             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或党组织干扰或阻碍、不重视不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出现了一定程
             度上的漠视整改、敷衍整改、胡乱整改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党纪党规的巡视巡察效
             果,削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权威。对此,亟需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
                  一方面是严肃处理 “两种行为”。巡视巡察的目的在于整改问题,在于通过问题的发
             现和分析堵住制度漏洞。鉴于此,新修订的 《条例》第 55 条新增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
             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干扰巡视巡察和不
             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 “两种行为”,本质上都是漠视全面从严治党决心和部署的懈怠
             之举,健全纪律处分制度,有助于提高认识和避免错误行为越走越远。
                  另一方面是严格落实 “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监督执纪方
             面的重大理论创新,应当说,“四种形态”深化了对 “树木”和 “森林”关系的认识,全
             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
             求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条例》第 5 条专门新
                                                                                〔 7〕
             增了相关内容,强调要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
             询,让 “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从发
             现问题和整改落实的环节进程来看,“四种形态”不仅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教育 “两种行
             为”,而且能够在保护干部、引领多数、赢得凝聚力和提高战斗力等方面最大程度上减少
             “两种行为”,这就使得巡视巡察工作 “开好头” “起好步”,更能够 “走好路” “得好
             果”,整改落实工作将在高度的思想认同基础上取得预期成效。
                  (二)健全反对 “履责不力”的制度
                  从管党治党的新时代经验来看,严格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察委的监督责
             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新要求。《条例》第 67 条新增了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如果给党组织
             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
             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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