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党政研究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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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修订的 《条例》第 50 条、第 51 条进行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
分,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保障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可谓是向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
生态层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三)健全反对 “破坏团结”的制度
从党的历史角度看,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有很多种形式,比如宗派组织、山头主义、打
击报复、散布谣言等等。其中危害较大、涉及范围较广的当属散布谣言了,无论是大范围
的政治谣言,抑或是小范围的人身攻击,都是以错误的心态和错误的手段对待事情或人
物,都是与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和严肃的组织程序背道而驰的。新修订的 《条例》第 52
条增加规定,对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以及政治品行恶劣,匿
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处分。显而易
见,政治谣言与陷害诬告,都将对党的团结统一带来损害,对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来负
面影响,纳入制度化的处理和防范十分必要。
邓小平同志多次重申,最重要的是人的团结。但维护和促进党的团结统一并非没有矛
盾,也不是反对或回避矛盾。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党内矛盾是党不
断前进的动力,解决了矛盾,就推动党在某一方面向前进一步。1942 年 2 月 1 日,毛泽东
在 《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
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 “惩前毖后”的
意思。但是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
是为了把人整死。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对待党内出现的问题或显现的矛盾,解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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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或矛盾的思路办法有很多,但一定要从团结的目标出发,从党的统一的角度考量,不能
为了治病而死了人,应当在救人的前提下治好病。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不同
的斗争策略和方法,这也是党在促进和维护团结方面的重要经验。但必须注意的是,政治
谣言与人身攻击完全偏离了团结统一的要求,甚至是完全出于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之险恶用
心,如此的政治品行、政治操守、政治修养与合格党员的政治境界相距甚远,如果不反
对、不制止、不预防,就可能搞得是非混淆、乌烟瘴气,实践中就难以保护党内的好同
志,难以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四)健全反对 “当老好人”的制度
新时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迫切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
部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端行为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新修订的 《条例》
第 68 条特别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必须开展
具有针对性的、富有战斗性的斗争,决不能 “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毫无疑问,党和人
民的好干部应当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应当愿意担当、愿意负责。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
说,现在,一些干部中好人主义盛行,不敢批评、不愿批评,不敢负责、不愿负责的现象
相当普遍。这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 “圆滑官”“老好人”“推拉门”“墙头草”多了,
党和人民事业还怎么向前发展啊?这些问题危害极大,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不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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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特别新增关于 “三不”问题,是因为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 “老好人”现象
影响了党的战斗力,纵容助长了歪风邪气,很大程度上掩盖回避了党内矛盾问题,从很大
程度上削弱了党的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能力,尤其是严重损害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和
执政权威。
凡事都要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对一些党内存在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亦是如此。概括起
来,主要是解决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一,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强大武器,共同行
动烧好党内政治生活这个 “炉子”,增强斗争的政治勇气,解决不敢 “报告抵制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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