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社会》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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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2022·4
(三)安慰剂检验
我们将做一系列安慰剂检验以进一步验证上文的结论。 首先,如果
资源配置型职位的官员是在市场化 改革 中通 过权 力 变 现 进行寻 租 的
话,那么该变量就只影响受贿类腐败问题,而不是贪污或挪用公款类腐
败问题。 贪污及挪用公款是指利用公职非法占有或挪用公共财物。 25 这
种类型的腐败问题不涉及权力变现, 可以在市场化改革的任何阶段发
生。 如果上述理论说得通的话,资源配置职位就对这种和市场化改革没
有紧密关系的贪污及挪用公款类腐败问题无显著影响。 在实证分析中,
我们用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涉案金额来测量该类腐败的严重程度。
样本中共有 44%的案件涉及该类腐败问题,平均涉案金额365.30 万元。
表 4 的模型 1 展示了该安慰剂的估计结果, 不显著的结果意味着市场
化改革过程中配置资源职位通过权力变现来产生腐败, 而非通过贪污
或挪用公款。
其次, 上文提到资源配置型职位可以较好地解释市场化不同阶段
腐败问题的变化。 如果该结论正确,那么那些在市场化不同阶段中性质
不发生变化的职位类型就不能解释腐败问题的变化,比如执法型职位,
样本中有 16%的职位都属于这类职位。 26 和资源配置型职位不同,执法
型职位的职责没有被直接市场价格化, 这意味着该类型职位在企业改
制期间和土地开发市场化时期的交互项不显著。 表 4 的模型2 和模型 3
的结果印证了这一预期:对于执法型职位而言,处于市场化改革时期并
不能显著增加受贿的金额,也就是说,与资源配置无关的执法型腐败问
题并不会因为市场化改革而有所变化。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
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 动的,或 者挪用 公款数额 较大、超 过三个 月未还 的,是挪 用公
款罪。
26. 格莱泽和戈尔丁(Glaeser and Goldin, 2006)将腐败分为配置公共资产中产生的腐败
以及发生在非资产配置方面的腐败,后者主要是执法腐败。 但上述仅为理解腐败类型提
供了分析框架,没有研究试图对具体职位进行定义。 为谨慎起见,表 1 中非资源配置型
职位中的那些较难定义为执法类型的职位,比如人事 、社保、科 技、移民、公 积金、港 务
等,没有被计入该类型。 我们也尝试将表 1 中所有非资源配置型职位都定义为执法类职
位并重新估计表 4 的模型 3,交互项结果依然不显著。 此点感谢匿名审稿人给予的修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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