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社会》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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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 。 怀默霆 ( 犠犺 狔 狋犲 , 2012 ) 认为 , 中国当下的分层结构是 “ 复杂的混
合体 ”, 权力与市场竞争 , 开放性与分割性并存 。 收入不平等的攀升并
非 “ 富者更富 , 贫者更贫 ” 的马太效应使然 , 而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及 “ 蛋
糕 ” 不断做大的过程中 , 绝大多数人在广泛受益基础上产生的程度差异
或落差 。 在这一意义上 , 虽然不公平感 、 不满情绪等时有发生 , 但公众
对当下收入分配结构是 “ 适应 ” 居多还是 “ 厌恶 ” 居多并不清晰 , 或者说 ,
实然的不平等与收入差距容忍度之间呈现何种关联关系至少未被现有
研究所完整揭示 。
本文通过聚焦 “ 社会情境 — 主体感知 ” 的关系路径来探讨地区收入
差距水平与个体容忍度之间的关系 。 在将收入不平等区分为客观实然
与感知差距两种表现形式后 , 基于统计分析的结果显示 , 无论在省级层
次还是区县层次 , 客观差距对公众的容忍度并不具有直接影响效应 。
而在区县层级 , 民众感知的收入差距越大 , 容忍度越低 ,“ 厌恶 ” 倾向就
越明显 。 研究进一步揭示 , 客观收入差距无效应并不意味着人们完全
“ 适应 ” 当下的收入分配现状 , 由于 “ 感知偏差 ” 的存在 , 多数民众并不能
感知更大地域范围和更早时期的实然收入差距状况 , 由此形成了一种
主客分殊的影响关系和情境差异的影响模式 。 但应该意识到 , 这种差
异产生的根源在于 “ 信息传递 ” 和 “ 信息获得 ” 的不对称 , 这也恰恰说明
了 , 多数民众认为当下的收入差距在其可容忍的限度内是有结构性限
制和时空条件约束的 。
本文的研究对收入不平等与社会反应之间的关系模式 , 即 “ 社会结
构决定 ” 和 “ 主体行动反应 ” 之间的争议也有所厘清 。 从收入差距容忍
度而言 , 研究结果并不支持 “ 结构主义 ” 的论调或 “ 事物所是的方式 , 并
不决定它们应当所是的方式 ”( 桑德尔 , 2012 : 187 )。 即 , 如果完全从收
入差距水平出发来断定民众是否容忍收入分配结构或是否会引致民众
的不满 , 无疑会步入 “ 规范论 ” 或 “ 简化论 ” 的窠臼 。 进而言之 , 人们是否
容忍收入差距更多取决于在具体社会情境中的真实感知 , 且这种感知
表现出明显的情境分割性 。
同时 , 研究结果对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以及民众心态的把握和
调适也不乏启示意义 。 一方面 , 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显示 , 民众本质上仍
然抗拒过大的收入差距 , 只不过由于感知偏差使然 , 并不能完全感知或
意识到真实的收入差距水平 。 或者如有些研究所发现的那样 , 尽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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