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社会》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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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信任、社会网络与抗争倾向:基于 53 个国家和地区的实证比较
第二,政体类型对抗争倾向具有重要影响。本研究表明,民主政体
比威权政体更容易促使个体诉诸抗争行为。民主化使大部分西方国家
开始进入“社会运动社会”阶段,工会等以前处于制度外的政治组织和
罢工、示威、静坐等以前不见容于体制的政治活动,大部分已经被合法
化、纳入了制度轨道(赵鼎新, 2006 : 5 )。相比之下,绝大多数抗争在威
权政体下则被定性为非法或反体制行为,威权政体对罢工、示威等抗争
行为,尤其是集体性抗争更存忌惮,并在行动上采取压制和防范的措
施。相对而言,民主政体下的民众比威权政体下的民众更频繁地利用
抗争来争取权益,同时民主政体内的当权者也更习惯于各类社会抗争
活动。
本文最有意义的发现在于,政体类型对不同群体的抗争倾向具有
干预效应或者说形塑作用。在威权政体下,强社会网络、低政治信任的
民众抗争倾向最高;而在民主政体下,强社会网络、高政治信任的民众
抗争倾向最高。
这意味着,在不同的政体类型下,诉诸抗争的主要行为体特征相去
甚远,其抗争诉求和抗争行为的性质也大相径庭。对一个正处于发展
转型期的国家而言,社会抗争行为显著增多,或许并非民众对政权的信
任程度降低了,而是因为随着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政治体制响应和反馈
民众诉求的意愿与能力更高了,从而使民众更多地利用抗争行动争取
权益。因此,抗争管控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分析其性质远比简
单观测抗争行为发生的频次更为重要。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用整合性的研究框架探究抗争倾向的影响因
素,在多种理论视角和“宏观—微观”路径之间搭建起对话的桥梁。不
过,本文仍有不足之处。一是缺乏对个体抗争的类型学划分。为了更
深入地了解抗争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影响,将所有抗争行为视为
一类并简单加总是远远不够的。按照抗争的性质和烈度进行类型学划
分并进一步研究何种因素导致何种抗争类型,对于既希望保持社会发
展动力又需要维持社会稳定的执政者来说,是极富政策指导意义的。
二是对政体类型的划分过于简单。为了简化模型而牺牲精确度,无疑
是一种策略性选择,但却忽视了政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仅威权政
体可被细分为多种类型,民主国家内部也是千差万别,还有很多介于威
权和民主之间的混合类型和过渡类型,这些类型恰恰更值得研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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