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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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幸福感测量


   研究(罗楚亮, 2006 ;刘斌等, 2012 )均将利克特量表的中间值作为幸福
   的临界点,即高于中间值定义为幸福,低于中间值定义为不幸福,本文
   认为不同群体的幸福临界点很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从而将量表中间值
   作为幸福与否的临界点也同样可能存在严重问题。如甲乙两人均给各
   自家庭幸福感评了 7 分,但甲认为 5 分以上就称得上家庭幸福,乙则认
   为 8 分以上的家庭才是幸福的。因此,由于甲乙两人对家庭幸福感基
   准认知的不一致,同样的 7 分,甲认为自己家庭幸福,乙则认为自己家
   庭不幸福,从而说明家庭幸福感认知基准的显著差异很可能会造成家
   庭幸福感测量中的自评异质性问题。
       “ 2012 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通过引入问题 2 试图克
   服测量中由于比较基准的不一致而造成的自评异质性问题。问题 2 的
   主要目的就是要测量每个人家庭幸福感的比较基准(幸福临界点),高
   于这个比较基准则该受访者被认为家庭幸福,本文通过问题 2 测量出
   的比较基准来校正问题 1 所得家庭幸福感评分。
       具体操作方面,本研究采用标准化方法来解决家庭幸福感测量中
   遇到的自评异质性问题。标准化方法主要有等比例标准化方法和等距
   离标准化方法,两者虽然在具体操作上不一样,但其核心思想是一样
   的,即将“在对幸福评分中您认为几分以上才是幸福的”中的得分(以下
   简称评分基准或幸福临界点)统一调整到 6 分, 4 从而使得不同个体的
   家庭幸福感评分之间具有可比性。

       等比例标准化方法假定调整后的得分与评分基准(本文设定为 6
   分)之比等于原始分数与幸福及格线之比。具体操作方面,以表 1 中的
   案例 2 和案例 3 为例说明。案例 2 和案例 3 的家庭幸福感评分分别为

   7.65 分和 6.66 分,前者高于后者,但其幸福临界点分 别 为 8 分和 6
   分。我们将每个案例的幸福基准统一固定在 6.00 分,调整系数定义为
   6 分除以幸福临界点的所得结果,案例 2 和案例 3 的调整系数分别为
   0.75 (即 6 / 8 )和 1 (即 6 / 6 )。这样,案例 2 和案例 3 的家庭幸福感最终
   得分分别为 5.74 分和 6.66 分。虽然案例 2 的家庭幸福感最初评分高
   于案例 3 ,但由于两者幸福临界点的差异,导致其最终得分低于案例 3 ,


   4. 幸福基准本身是人为确定的,主要是为了有一个统一的调整参照或尺度,可以为 6 分,也
   可以为任意一个其他分数。本文将幸福基准设定为 6 分,主要是考虑到符合常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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