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党政研究》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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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突出的继承性,它在传统文明的基础上产生并不断融合发展,
“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 。概括而言,中国式数字文明的继承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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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表征为文明数字化和数字文明化的辩证统一。一方面,中国式数字文明是推进文明数字
化的过程,数字技术对中华文明的全面赋能使中华文明表现为一种数字化的存在形态。数
字技术对中华文明蕴含的物质文化遗产、思想观念、知识体系等进行数字化的保存和利
用,使中华文明的抽象图景表征为一种数字化的具体样态。譬如,利用数字技术建立中华
文明的数字资源库,让中华典籍和文物以数字形式保存;数字空间对传统非遗和民俗文化
的场景再造,让传统文化资源有机融入现代生活。可以说,数字技术让中华文明的优秀成
果转化为一种可视化的 “数字生命体”。另一方面,中国式数字文明亦是推进数字文明化
的过程,数字技术在中国本土的规范运用让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挑战逐渐转化为一种和谐
与文明的存在。中华文明蕴含的传统智慧为数字技术铸魂,指明了数字化良性发展的道路
与方向。例如,“天人合一”“和而不同”的思想使数字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更加注重科技
伦理、数据治理与数字共享;“民本思想”则推动数字技术切实服务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
要。在中华优秀传统价值观的影响下,数字技术及其催生的新领域、新业态、新文化是一
种文明而非野蛮的存在。
“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 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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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时代,数字技术激活了中华文明的现代力量,而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又为数字发展注入
了价值灵魂。概言之,中国式数字文明的继承性在推进文明数字化和数字文明化的过程中
得以深刻体现,并在与传统文明的有机融合中愈加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和创新性。
(二)人民性:遵循 “数字为民”的建构逻辑
中国式数字文明秉承鲜明的人民性,在其建构和发展中 “人民既是推动数字文明发展
的实践主体,又是数字红利获得的价值主体” 。一方面,人民是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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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和推动力量。文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呈现,数字文明彰显了人的本质力
量在数字时代的提高和进步。马克思指出: “自然界没有造出任何机器,没有造出机车、
铁路、电报、自动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是对象化
的知识力量。” 数字技术及数字产品正是人的本质力量在数字时代的具体外化。中国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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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文明的建设离不开人民的主动创造,是人的本质力量数字实践的结果。人民通过实践创
造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推动文明形态向数字文明迭代跃升。另一方面,中国
式数字文明遵循数字为民的价值旨归。 “我们的数字技术未来将如何发展,不是 ‘互联
网’如何运作、计算机如何运作的因素,而是我们选择怎样让它们运作的因素。”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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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数字文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数字技术必须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西方数字
文明强调的 “物的增殖”。在中国式数字文明的逻辑下,数字资源得到公平分配,数字资
本得以合理利用,有效避免数字垄断和数字剥削。数字政务、数字医疗、数字教育等领域
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改善了民生发展福祉,促进了社会分配公平。
总之,人民既是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创造者,也是数字文明发展成果的享有者。中国式
数字文明始终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 ,把数字化发展成果切实转化为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实际效能。“数字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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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全民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弥合了社会发展的数字鸿沟,提升了
人民的数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系统性:推进 “五位一体”的融合格局
中国式数字文明展现显著的系统性,是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数字化发展的有机整体。习近平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
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
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在中国式数字文明的建设框架下,数字技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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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深度交融,形成了一体化推进的建设格局。
第一,中国式数字文明形成了活力迸发的数字经济。在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 “双轮”
驱动下,我国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蓬勃发展,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截至 2024 年
底,全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过 4700 家,核心产业规模接近 6000 亿元人民币 。数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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