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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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5
共财的家庭生活必须为个体需求的满足、个人生活的自由留有空间,而
不是僵化的。就后者而言,当家庭经济控制程度过高,不能给个体留有
必要的自由空间,或者亲密关系出现危机,不能给个体提供安全感时,
个体存私房钱能够被理解。
简言之,村民对私房钱的道德评价具有明显的家庭偏好,他们构
建私房钱道德评价框 架 的基 点是 家 庭而 不是 个人,家庭以及 同居共
财的家庭财产习惯法 依 然在 人们 的 道德 框架 中起 着核 心作用,强调
个体财产权、个人自由、为自己而活的个人主义道德取向并没有明显
地体现出来。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中国农村家庭的演变轨迹并不像个体化理
论所揭示的那样———个 体 已 经从 家庭 范畴 中 解 放 出 来,过 一 种 选 择
性人生和自主人生。相反,个人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家庭中的
个人”而不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家庭”。“以个 人为 中心的 家庭”强调
家庭被放在个体手中,个体根据自己的欲望和意志去塑造家庭,在此
过程中,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等被凸显出来。但在宽源,个体仍然是在
家庭的框架下思考和 实 践家 庭经 济 模式,个体 的自由 和情感 在道德
层面是以家庭为界 限 的。在 调查 中,鲜有 访谈 对象强调个体 的财产
权利,家庭经济生活也并未呈现出城市社会里的 犃犃 制等多样形态。
在此意义上,贝克尔( 犅犪犽犲狉 , 1979 : 26 )对中国社会里个人与家庭之
间关系的经典看法———个人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延续家庭———在当前中
国农村家庭仍然是成立的,只是当这个家庭不稳固,存在可能的危机
时,个体要为自己或者家庭多做些打算罢了。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此处所说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在宽源,除了
少量的主干家庭,最常见的是核心家庭。家庭财产安全、家庭经济控
制、亲密关系是以核心家庭为重要边界的,即使向外扩展到大家庭,也
存在“核心家庭”的界限问题。例如,对于父母赡养,无论是在核心家庭
还是在主干家庭,丈夫通常都不能按照自己的心意随意给父母钱物,这
是受到妻子严格监督和限制的。虽然已婚子辈与父母辈存在经济上的
往来和依赖,但两代人会各自管钱,维持各自核心家庭财产的边界及其
安全。即使两代人居住在一起,也不像传统的同居共财大家庭一样由
大家长来统一管理财产。核心化家庭目前是并将继续是农村居民经济
实践的主导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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