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社会》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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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6 · 1

   中有两位是乾隆初年 外 省 入 籍考 试的,还 有恩 赐举人、武举 各 一位。
   这说明当地产生的绝 大 多数 都是 低 阶功 名人 士,他 们 的影响 主要在
   本地。
       在布迪厄( 犅狅狌狉犱犻犲狌 , 1996 )看来,教育是社会阶层不同“资本”(经
   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符号资本等)转化以及传递的重要场域,
   跟社会阶层的再生产息息相关。本文的研究表明,科举教育在当地促
   成了一个新阶层的诞生,那么,在当地社会中土司时代的权势阶层与科
   举教育催生的新阶层是如何递嬗的?这种递嬗以及新阶层的发展壮大
   对地域文化产生了什么影响,对当地社会又具有何种意义?这是本文
   将要回答的问题。


       二、从头目阶层到功名人士:祖先谱系的编撰
       改土归流前归顺州的阶层结构与权力结构如何?我们大概可以通
   过改流之后最初一段时间的情形进行回溯观察。改土归流后,远道而
   来又言语不通的王朝流官显然需要依靠与借重土司时代的阶层结构与
   权力架构。 6 乾隆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 1767-1770 年),著名学者赵翼
   曾任知府于归顺州所属的镇安府,其笔记中写到:
           (地方)各有头目,其次有甲目,如内地保长之类,小民视
       之已如官府。有事先述甲目,皆跪而质讯,甲目不能决,始控
       头目,头目再不能决,始控于官,则已为健讼者矣。余初作守
       方,欲以听断自见,及至则无所事。前后在任几两年,仅两坐
       讼堂。(赵翼, 1995 : 322 上栏)
       赵翼担任镇安府知府期间曾经随征缅甸,故实际坐镇镇安府的时
   间“几两年”,而在这差不多两年的时间里仅两坐讼堂,其原因就在于基
   层社会原本有个“头目—甲目”权势阶层的存在。与头目(甲目)阶层相
   对的则是土民阶层,土民之间的纠纷先控诉于甲目,甲目不能决再诉至
   头目,最后步骤才是控诉于官。当然,“诉于官”已是非常罕见的现象。
   不仅是前引资料反映的“裁决”权力关系,从土地占有、劳役摊派以及风
   俗习惯等方面也可以印证这种阶层差别。


   6. 温春来、黄国信( 2005 )以及杨庭硕、杨曾辉( 2011 )的研究证明,贵州、云南、湖南的改土归
   流情况与此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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