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党政研究》2022年第1期
P. 85

也出现了新的高潮。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社会主义是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的
             社会发展阶段,所以,社会主义革命也只能在几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动才能取得
             胜利。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则依据帝国主义发展不平衡的客观规律,深入分析第一次世
             界大战造成的帝国主义危机,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可能在帝国主义发展链条最薄弱的环节首
             先取得一国的胜利。当时第二国际的多数社会主义者都反对列宁的革命观点和主张。不
             过,当布尔什维克冲破了重重阻力、以武装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
             的时候,第二国际后期围绕在落后的东方国家能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争论就已经被革
             命胜利的事实宣告终结了。十月武装起义的成功证明,革命不仅能够发动,而且能够取得
             胜利;布尔什维克领导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广大民众不仅支
             持布尔什维克夺取了政权,更支持和拥护布尔什维克打败了得到帝国主义国家支持的白卫
             军叛乱,巩固了革命政权。

                  对于布尔什维克而言,从夺得政权的那一天起,即 1917 年 10 月 25 日 (公历 11 月 7
             日),列宁就宣布:“在俄国,我们现在应该着手建设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样,
                                                                                                   〔 1〕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就直截了当地摆在布尔什维克面前。布尔什维克是一个马
             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原则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布
             尔什维克的必然选择。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的直接目标之一就是废除资本主义
             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把他们建立的第一个政党命名为 “共产主
             义者同盟”,其中的 “共产主义”就意味着废除私有制和建立公有制;在纲领性文献 《共
             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列举了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治统治后首要实行的 10 类措施,
             其中第 5、6 类是直接的国有化措施,“ 5. 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
             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6. 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 ,其他的措施也是围绕着建
                                                                            〔 2〕
             立体现为国有化的公有制而展开的。谙熟马克思主义文献的布尔什维克在建立了革命政权
             后,他们的首要执政措施就是以建立公有制度为核心而展开社会主义建设。在革命胜利当
             天召开的工兵代表苏维埃会议上通过的首批决议就明确,工农政府 “定会立即废除地主土
             地所有制,把土地交给农民。定会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工人监督,对各家银行实行全
             面监督,同时把这些银行变为单一的国营企业” 。距十月革命胜利将近两个月后,列宁
                                                                〔 3〕
             在 1917 年 12 月 14 日前后提交了 《关于实行银行国有化及有关必要措施的法令草案》,其
             中第一条就是 “宣布一切股份企业为国家财产” 这样的国有化法令。当然,列宁领导的
                                                                〔 4〕
             布尔什维克认为,公有制首先就表现为国有制。
                  除了建立公有制的措施外,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还实行废除商品交换、建立实物配
             给制的政策。众所周知,马克思在 《哥达纲领批判》中,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
             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阶段。后来,列宁将第一阶段直接称为 “社会主义”
             阶段,他在十月革命前夕写成的 《国家与革命》这一政治文献中,将马克思所说的第一
             阶段称为 “社会主义社会”,他明确,“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
             社会的 ‘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 。当然,列宁也深刻理解马克思所论述的 “第一阶
                                                  〔 5〕
             段”的一系列原理,特别是关于产品的生产和交换的原理。马克思指出:在第一阶段,
             “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
             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
             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 。也就是说,马克思
                                                                                   〔 6〕
             认为,在这个阶段,普遍的商品交换已经不复存在。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按照马克思主
             义的这一原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取消了此前俄国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商品交换和市

             场经济,建立实物配给制度,并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投机倒把行为。
                                                                                                       3 ·  ·
                                                                                                      8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