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社会》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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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越高,农户拥有的土地财富越多。因此,本文认为小农家庭的经济身
   份也是一个较好的度量小农家庭财富的变量。根据 1937 年南京国民
   政府土地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按照农户的土地占有情况,将其分为地
   主、自耕农、佃农及雇农四类。 15 从全国数据来看,自耕农所占的比重最
   高为 39% ,佃农和地主分别为 29% 和 22% ,雇农仅占 10% 。分地区来
   看,自耕农所占的比重仍是最高,南方自耕农占农户总量的 39% ,北方
   自耕农占农户总量的 41% 。地主和佃农的比重在南北地区差异较大:
   北方地主比重高达 30% ,南方地主仅占 16% ;南方佃农所占的比重高
   达 35% ,北方 仅 为 19% 。 就 雇 农 而 言,南 北 地 区 无 显 著 差 异,均 占
   10% 。
       表 3 给出了采用 狅狉犱犻狀犪犾 狆 狉狅犫犻狋 模型分析女性劳动参与对小农家
   庭经济身份影响的估计结果。与表 2 类似, 犕1 至 犕3 给出了包含南北
   方的全样本估计结果。结果表明,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女性劳动参
   与比重的增加均对农户的经济身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这一结果与表
   2 的回归结果影响一致。表 3 的 犕4 至 犕9 分别是南北方女性劳动参
   与对当地农户经济身份影响的估计结果。 犕4 至 犕6 的回归结果表明,
   华东地区女性劳动参与比重的增加对当地农户经济地位的提高具有显
   著的促进作用,即使在控制了家庭、劳动市场、宗族以及村落等变量以
   及地区的固定效应后,这一结果仍然显著。与华东地区不同, 犕7 至
   犕9 对华北地区女性的劳动参与与小农家庭经济身份的关系进行了分
   析,发现女性的劳动参与对家庭经济身份没有显著影响,这一结果与华
   东地区具有显著差异。
       尽管本文在表 3 讨论了女性劳动参与和小农家庭经济身份之间的
   关系,但可能面临这样一种情形,即社会经济阶层越低的家庭越需要更
   多的女性参与劳动,而社会经济阶层越高的家庭,女性参与劳动的人数
                      ,
   越少。黄宗智( 犎狌犪狀 犵1990 )在考察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民家庭时发
   现,贫穷家庭的女性参加的劳动更多,如果家庭足够富裕,家庭中的女
   子是不用外出劳作的,可选择赋闲在家。因此,分析不同经济身份家庭


   15. 根据 1937 年南京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的划分,“地主”主要是指
   拥有较多土地并将土地出租以收取地租而生活的人;“自耕农”是指拥有一定土地并依靠自己耕
   种生活;“佃农”则拥有很少土地或者没有土地,主要靠租用土地耕作生活;“雇农”主要靠出卖劳
   动力生活。此外,在《中国农民问题》中,根据土地占有状况,陈独秀也将农户划分为四类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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